新華社成都1月30日電(黃穎)從2月起,四川省長江流域和所有天然水域內將禁止下河捕魚3個月。
據《成都日報》報道,四川省水利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在禁漁的3個月時間內,四川省境內的長江流域和所有天然水域內一律嚴禁捕撈作業、遊釣和水禽放養,禁止銷售、收購、經營非法捕撈的魚類和省外天然野生魚類。
春節後,四川省漁政部門將對各水産市場、大小河鮮酒樓餐館進行執法檢查,對違規者進行嚴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