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期,包括央行、銀監會等部門,及諸多專家、媒體,均對農信社此輪改革成績做出評價。總體而言,持肯定態度者居多,肯定者認為此輪改革取得了農信社歷史包袱初步化解、資本充足率提高較快、財務狀況明顯改善、支農貸款不斷增加、産權制度和管理體制改革穩步推進等成果。同時,有識之士也指出,應清醒認識到農信社在經營機制轉換、治理結構、管理模式等方面,依然存在較大改進空間。
産權關係基本明確
2003年開始的農信社改革試點,對原有合作制的基礎進行改革,引入投資股、法人股,強化農信社商業可持續發展的方向。股權改革基本明晰了産權關係,充實資本金的同時還促進了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更為重要的是,股權改革奠定了農信社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為日後進一步的改革進行了紮實的鋪墊。
同時,改革全面梳理了農信社各種歷史欠賬數額及形成原因。在此基礎上,以發行專項票據、專項貸款、保值補貼、支農再貸款、稅收優惠等資金支持方式,國家承擔了絕大多數的改革成本。國家下定決心“花錢買機制”,農信社龐大的歷史包袱得以化解,鬆綁後的農信社自此可輕鬆上陣。
再者,中央將此輪農信社改革的推動權交給地方,以此調動地方推動改革的積極性。這一轉變帶來的另一明顯好處在於各地能根據自身情況制定改革計劃,“因地制宜”進行改革的意圖得以真正體現。各地政府通過省級聯社對農信社進行管理,基本明確了各方對農信社的管理權限,並有助於提高基層信用社未來的經營管理能力。
約束機制尚待建立
但各方人士均認識到,此次改革仍只是取得階段性勝利。改革尚需在多方面全力推進,並在此過程中予以及時矯正。
首先,雖然目前農信社的資本充足率有大幅提高,但其基礎不夠堅實。據了解,有些農信社資本金主要依靠“存款化股金”、貸款強制扣留等方式完成,這樣的“股金”背離了股權改革的本意,並實質造成股東變相侵佔存款人利益,從而對農信社未來發展帶來不良影響。
股權改革方面的另一問題在於股權結構仍顯分散。這一設計的本意或許在於保持農信社“支農”服務的力度,但過於分散的股權結構會增加代理成本:股東代表大會等機構的職務履行意願會降低,對經營者的有效制約也會大打折扣。有關方面表示,農信社改革下一步的關鍵在於“實現法人治理、轉換經營機制”,但如果上述問題不能儘快解決,改革目標的實現難度將加大。
農信社下一步發展中另一令人擔憂之處在於其約束機制尚不完善。一種理想的約束機制,應當既能防止道德風險、又保持其可持續。具體而言,這一約束機制應當包括適度的市場競爭、科學的行業管理和善意的監管。
因地制宜仍需堅持
農信社改革歷時多年、歷經多輪,其中經驗教訓並存。從長遠看,農信社改革仍需深化,形成一套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成為主要服務鎮、鄉、村和農民的金融機構。
“支持三農”,農信社責無旁貸。但我國不同地區經濟發展程度不同,許多在某一地方取得成功的經驗,在另一地方卻可能不適用。因此,未來農信社的成功路徑也將不盡相同,應秉承“因地制宜”原則,不可期待一種模式“包打天下”。更重要的是,須將農信社改革置於農村金融改革的總體規劃之中。農村金融需求總量不斷增加且差異性明顯,農信社不可能獨自承擔全部任務,應進一步放開這一市場,引入諸如小額信貸組織之類的機構並形成彼此之間的適當競爭。因為唯有競爭,才能在農村市場形成一個較合理的資金價格水平,從而引導全社會資金投入到農業建設之中。(記者 張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