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進入改革開放時期以後,職業教育開始獲得巨大的發展活力。1980年,根據鄧小平同志的指示,國務院批轉了教育部和原國家勞動總局《關於中等教育結構改革的報告》,開始對全國中等教育結構進行調整,重點是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促進高中階段教育結構更加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1985年,中共中央作出《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調整中等教育結構,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逐步建立起一個從初級到高級、行業配套、結構合理又能與普通教育相互溝通的職業技術教育體系”,“造就數以億計的工業、農業、商業等各行各業有文化、懂技術、業務熟練的勞動者”。1991年,國務院作出《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的決定》,要求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職業技術教育的戰略地位和作用,積極貫徹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的方針”。1996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對職業教育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國民教育體系中的地位與作用,職業教育的體系結構、辦學職責、管理體制等都做出了規定,確立了職業教育的法律地位。同時,這部法律用“職業教育”取代了過去“職業技術教育”的稱謂。199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提出“積極發展包括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在內的高中階段教育”、“大力發展高等職業教育”。 (教育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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