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全國礦産資源儲量管理工作會上獲悉,全國共有5萬多個礦山開展了礦山儲量動態監測工作,約佔全國持證礦山總數的40%。
2006年4月,國土資源部發文,決定在全國全面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截至2007年6月底,全國已開展儲量動態監測的礦山共計50596個,約佔持證礦山40%。其中大型619個,佔16%;中型1919個,佔36%;小型48058個,佔41%。遼寧、四川、重慶、湖南、湖北、河南、江蘇、江西、吉林、黑龍江、雲南、新疆等省(區、市)已全面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監管,其他省(區、市)也基本完成了對煤、鐵、銅、鋁等重要礦産的動態監管。除個別省外,各省(區、市)計劃在2007年底覆蓋所有礦種、所有礦山。全國共有17個省(區、市)安排礦山儲量動態監管專項經費,總額為4155萬元。其中,湖南、河北、黑龍江和遼寧安排經費在600萬元以上,陜西、貴州、安徽、湖北、重慶安排經費在100萬元以上。全國已有2238家地測機構。
礦山儲量動態監管取得顯著成效。通過礦山儲量動態監測,許多礦山加強了井下地質工作,查清了資源儲量底數,建立了資源儲量管理制度,促進了資源開採的規範化。一些礦山發現、新增了一批資源儲量;通過礦山儲量動態監測,有效解決了小型礦山銷售收入無法準確核定、礦産資源補償費難以足額徵收等問題;通過礦山儲量動態監測,各地發現了一些礦山拐點坐標與採礦許可證不符,採掘工程佈置不合理以及越界、超層開採等問題,為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推進資源整合等提供了技術支持,使礦政管理工作的基礎得到了加強;一些地方把礦山儲量動態監測、資源回採率核定、補償費徵收等具體管理業務工作,落實到基層管理部門,促進了縣、鄉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礦政管理職能的落實。(丁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