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 告
2008年第29號
根據《財政部 證監會關於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資産評估機構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8]81號)要求,持有原國家國有資産管理局和證監會聯合頒發的“證券業務資産評估許可證”(以下稱舊版證書)的資産評估機構應當在8月31日前向財政部和證監會報送《資産評估機構基本情況表》和《證券業務資産評估許可證沿革説明》。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截至2008年8月31日,已有四川華衡資産評估有限公司等93家資産評估機構按規定報送了相關材料,具體名單附後(按報送材料先後排序)。按規定,名單所列的93家資産評估機構持有的舊版證書,有效期延續至2008年12月31日。未按規定報送材料的,其舊版證書于2008年9月1日起作廢。
二OO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