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對崗位類別、崗位等級、崗位結構比例及等級確定、崗位設置程序及權限、崗位聘用和監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規定。對促進包括公辦職業院校在內的事業單位轉換用人機制,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調動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具有重要意義。(人事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