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規定:職業院校要緊緊依靠行業企業辦學,進一步擴展和密切與行業企業的聯絡,加強教育與生産勞動和社會生産實踐相結合,加快推進職業教育培養模式由傳統的以學校和課程為中心向工學結合、校企合作轉變。進一步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在確定教學目標時,要注重培養學生具備適應企業工作崗位的實踐能力、專業技能、敬業精神和嚴謹求實作風以及綜合職業素質。要瞄準市場設置專業和培訓項目,及時調整教育教學內容,突出實踐技能教學。要大膽探索學分制、彈性學制等教育管理制度的改革,以適應工學結合、校企合作培養模式的要求。要積極推進學生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頂崗實習,努力形成以學校為主體,企業和學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訓練學生的教學模式。職業院校要妥善選擇實習單位,安排學生到生産技術先進、管理嚴格、經營規範、遵紀守法和社會聲譽好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實習,並就實習事宜與實習單位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學生實習期間雙方的管理責任。職業院校與實習單位建立實習工作協作組織,雙方安排穩定的管理人員,共同研究制訂實習計劃和管理辦法,確保實習的內容、形式和管理方式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有利於培養學生良好的職業道德,有利於學生綜合職業能力和就業能力的提高。各地要推進建立企業接收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的制度;實習期間,企業要與學校共同組織好學生的相關專業理論教學和技能實訓工作,做好學生實習中的勞動保護、安全等工作,為頂崗實習的學生支付合理報酬。對支付實習學生報酬的企業,國家將制定有關政策,給予相應稅收優惠。(教育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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