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為切實發揮中央資金的改革導向作用並提高其使用效益,中央財政用於支持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的專項資金將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下達,主要用於職業教育實訓基地購置設備。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將採取兩種模式:第一種是區域綜合性實訓基地(建設型大模式)。按照國家五大經濟帶分佈,與國家西部地區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中部崛起等發展戰略的要求相配合,通過幾年的逐步投入,在職業院校相對集中的中心城市,建設若干投資額度需求較大、設備配備較全的區域綜合性實訓基地。第二種是專業性實訓基地(建設型小模式)。選擇在當地某一專業領域能起骨幹示範和輻射作用的職業院校,通過一次性投資,支持建設一批以服務本校為主,又能與周邊職業院校共享的專業性實訓基地。對中央財政支持建設的大小兩種模式職業教育實訓基地項目,教育部、財政部將根據不同情況,採取四種方式支持獎勵。第一種:對區域綜合性實訓基地(建設型大模式),達到《評審標準》的全部要求,將給予重點項目資金支持。第二種:對專業性實訓基地(建設型小模式),達到《評審標準》的全部要求,評審結果在優秀等次的,將給予重點專業項目資金支持。第三種:對專業性實訓基地(建設型小模式),基本達到《評審標準》的全部要求,評審結果在良好等次的,或自身有一定基礎、實訓效果較好,在教育教學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內部管理制度改革、為社會培養、培訓人才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職業院校給予單項獎勵。第四種:對基本達到《評審標準》的要求,評審結果在及格等次的實訓基地,作為教育部、財政部認定的實訓基地給予掛牌。(教育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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