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中國荒漠化和沙化狀況公報
國家林業局
二OO五年六月
前 言
中國是世界上荒漠化和沙化面積大、分佈廣、危害重的國家之一,嚴重的土地荒漠化、沙化威脅著我國生態安全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威脅中華民族的生存和發展。為掌握全國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現狀及動態變化趨勢,為國家制定防治荒漠化和防沙治沙宏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和基礎數據,履行《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國家林業局(原林業部)分別於1994年和1999年組織完成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國荒漠化和沙化監測工作,其成果為全國生態建設和防沙治沙工作提供了決策依據,並初步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全國荒漠化和沙化監測體系。
進入21世紀,我國荒漠化和沙化監測工作步入了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的軌道。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履行《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2004年,由國家林業局組織,農業、水利、氣象和中科院等部門的有關單位和專家參與,共同完成了第三次全國荒漠化和沙化監測工作。本次監測採用地面調查與遙感數據判讀相結合、以地面調查為主的技術路線,全面應用了“3S”技術,直接參加監測的技術人員達4000余人,區劃和調查地面小班502萬個,獲取各類信息1.56億條,建立了《全國荒漠化和沙化地理信息管理系統》。
監測結果表明:通過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我國荒漠化和沙化整體擴展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實現了“治理與破壞相持”。本公報根據第三次全國荒漠化和沙化監測結果編寫,它簡要介紹了截止2004年中國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最新信息,旨在讓社會各界了解我國荒漠化和沙化狀況,共同關心和支持我國的防沙治沙事業。 中國荒漠化和沙化狀況公報
一、荒漠化①和沙化土地②現狀
(一)荒漠化土地現狀
2004年,全國荒漠化土地總面積為263.62萬平方公里,佔國土總面積的27.46%,分佈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山東、河南、海南、四川、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498個縣(旗、市)。
1、氣候類型區荒漠化現狀。乾旱區荒漠化土地面積為115萬平方公里,佔荒漠化土地總面積的43.62%;半乾旱區荒漠化土地面積為97.18萬平方公里,佔荒漠化土地總面積的36.86%;亞濕潤乾旱區荒漠化土地面積為51.44萬平方公里,佔荒漠化土地總面積的19.52%。
2、荒漠化類型現狀。風蝕荒漠化土地面積183.94萬平方公里,佔荒漠化土地總面積的69.77%;水蝕荒漠化土地面積25.93萬平方公里,佔9.84%;鹽漬化土地面積17.38萬平方公里,佔6.59%;凍融荒漠化土地面積36.37萬平方公里,佔13.80%。
3、荒漠化程度現狀。輕度荒漠化土地面積為63.11萬平方公里, 佔荒漠化土地總面積的23.94%;中度為98.53萬平方公里,佔37.38%;重度為43.34萬平方公里,佔16.44%;極重度為58.64萬平方公里,佔22.24%。
4、各省(自治區)荒漠化現狀。主要分佈在新疆、內蒙古、西藏、甘肅、青海、陜西、寧夏、河北8省(自治區),面積分別為107.16萬平方公里,62.24萬平方公里、43.35萬平方公里、19.35萬平方公里、19.17萬平方公里、2.99萬平方公里、2.97萬平方公里、2.32萬平方公里,8省(自治區)荒漠化面積佔全國荒漠化總面積的98.45%;其它10省(自治區、直轄市)佔1.55%。
(二)沙化土地現狀
截止2004年,全國沙化土地面積為173.97萬平方公里,佔國土總面積的18.12%,分佈在除上海、台灣及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外的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889個縣(旗、區)。
1、各沙化土地類型現狀。流動沙丘(地) 面積為41.16萬平方公里,佔沙化土地總面積的23.66%;半固定沙丘(地) 為17.88萬平方公里,佔10.28%;固定沙丘(地)為27.47萬平方公里,佔15.79%;戈壁為66.23萬平方公里,佔38.07%;風蝕劣地(殘丘)為6.48萬平方公里,佔3.73%;沙化耕地為4.63萬平方公里,佔2.66%;露沙地10.11萬平方公里,佔5.81%;非生物工程治沙地96平方公里。
2、各省(自治區)沙化土地現狀。主要分佈在新疆、內蒙古、西藏、青海、甘肅、河北、陜西、寧夏8省(自治區),面積分別為74.63萬平方公里、41.59萬平方公里、21.68萬平方公里、12.56萬平方公里、12.03萬平方公里、2.40萬平方公里、1.43萬平方公里、1.18萬平方公里,8省(自治區)面積佔全國沙化土地總面積的96.28%;其它22省(自治區、直轄市)佔3.72%。
二、具有明顯沙化趨勢的土地現狀
具有明顯沙化趨勢的土地主要是指由於土地過度利用或水資源匱乏等原因造成的臨界于沙化與非沙化土地之間的一種退化土地,雖然目前還不是沙化土地,但已具有明顯的沙化趨勢。
全國具有明顯沙化趨勢的土地面積為31.86萬平方公里,佔國土總面積的3.32%。主要分佈在內蒙古、新疆、青海、甘肅4省(自治區),面積分別為18.08萬平方公里、4.81萬平方公里、4.20萬平方公里、2.58萬平方公里,其面積佔全國具有明顯沙化趨勢的土地面積的93.13%。
從具有明顯沙化趨勢的土地發生的土地利用類型看,主要以草地為主,佔68%,其次為耕地,佔23%,其它利用類型土地佔9%。
三、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動態[1]
(一)荒漠化土地動態
與1999年相比,全國荒漠化土地面積減少37924平方公里,年均減少7585平方公里。
1、荒漠化類型動態變化。與1999年相比,風蝕荒漠化土地減少33673平方公里,水蝕荒漠化土地減少5525平方公里,鹽漬化土地增加930平方公里。
2、荒漠化程度動態變化。與1999年相比,輕度荒漠化土地面積增加9.07萬平方公里,中度荒漠化土地面積增加11.73萬平方公里,重度荒漠化土地面積減少13.17萬平方公里,極重度荒漠化面積減少11.42萬平方公里。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荒漠化動態變化。與1999年相比,內蒙古、新疆等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荒漠化土地面積都有不同程度的減少。其中,內蒙古減少16059平方公里,新疆減少14226平方公里,河北減少4029平方公里,寧夏減少2329平方公里,甘肅減少1900平方公里,陜西減少1257平方公里,遼寧減少772平方公里,吉林減少231平方公里,山西減少149平方公里。
(二)沙化土地動態變化
與1999年相同監測範圍內的沙化土地面積相比,全國沙化土地面積凈減少6416平方公里,年均減少1283平方公里。
1、沙化土地類型動態變化。與1999年相比,流動沙丘(地)減少15651平方公里,半固定沙丘(地)減少23098平方公里,固定沙丘(地)增加33265平方公里。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沙化土地動態變化。與1999年相比,內蒙古等27省(自治區、直轄市)沙化土地面積都有不同程度的減少。其中,內蒙古減少4882平方公里,河北減少959平方公里,甘肅減少836平方公里,山西減少782平方公里,山東減少380平方公里,四川減少375平方公里,寧夏減少254平方公里,江蘇減少227平方公里,陜西減少208平方公里。
(三)荒漠化和沙化動態變化的主要區域
與1999年相比,全國荒漠化和沙化動態變化的區域分為四種類型:
1、上次就已好轉本次繼續好轉的區域。包括科爾沁沙地、寧夏平原、毛烏素沙地南緣等地區,表現為沙化面積逐漸減少,植被蓋度增加,生態狀況進一步好轉。
2、上次擴展本次變為好轉的區域。包括渾善達克沙地、河北壩上等地區。這兩個地區通過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實施,沙化擴展趨勢得到遏制,植被明顯恢復,生態狀況明顯改善。
3、上次擴展劇烈目前擴展趨緩的區域。包括塔裏木河下游、黑河下游等地區。這兩個地區通過應急輸水和治理,局部範圍植被開始恢復,植被衰退、綠洲萎縮態勢得到一定緩解,但離完全恢復還有很大差距。
4、上次擴展本次仍在繼續擴展的區域。主要包括甘肅民勤綠洲、三江源頭、黃河首曲等地區。由於資源利用不當和乾旱的共同影響,這些地區沙化土地仍在繼續擴展,生態狀況進一步惡化。
(四)荒漠化和沙化的總體形勢
目前,我國荒漠化和沙化狀況總體上有了明顯改善,已從20世紀90年代末的“破壞大於治理”轉變到“治理與破壞相持”,荒漠化和沙化整體擴展的趨勢得到初步遏制,但局部地區仍在擴展。
但是基於我國的國情和沙情,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當前我國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的總體形勢仍然是很嚴峻的。
1、當前所取得的成績還只是初步的和階段性的。治理形成的植被剛進入恢復階段,一年生草本植物比例還較大,植物群落的穩定性還比較差,生態狀況還很脆弱,植物群落恢復到穩定狀態還需要較長的時間。
2、防沙治沙的任務仍然非常艱巨。全國目前還有沙化土地174萬平方公里,佔國土面積的18.1%,同時還有近32萬平方公里的具有明顯沙化趨勢的土地,如果保護利用不好,極易變成新的沙化土地。
3、沙化土地治理難度越來越大。幾十年來,按照“先易後難、先急後緩”的治理原則,一些條件相對較好,治理相對容易的沙化土地已經得到治理或初步治理。隨著防沙治沙工作的推進,需要治理的沙化土地的立地條件越來越差,難度越來越大,單位面積所需投資越來越高。
4、導致沙化擴展的各種人為因素依然存在。在經濟利益驅動下,各種破壞沙區植被的現象還沒有得到完全制止,濫放牧、濫開墾等“五濫”行為在部分地區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四、荒漠化和沙化動態成因
我國荒漠化和沙化整體擴展趨勢得到初步遏制,主要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荒漠化和沙化防治工作,採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是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真抓實幹,廣大人民群眾艱苦奮鬥的結果。1、啟動實施了一批防沙治沙重點工程。進入21世紀以來,國家實施了六大林業重點工程、草原保護和建設工程、水土保持項目、內陸河流域綜合治理項目等一批有關防沙治沙的工程項目。自2001年以來,年均治理沙化土地面積達192萬公頃,為實現沙化土地整體好轉發揮了重要作用。
2、構建了以《防沙治沙法》為主的法律和政策體系。2000年以來,國家相繼制定實施了《防沙治沙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森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修訂完善了《草原法》,下發了《國務院關於禁止採集和銷售發菜制止濫挖甘草和麻黃草有關問題的通知》,出臺了一系列惠農治沙政策措施,有效地保障了防沙治沙的順利進行。
3、堅持科學治沙。遵循自然規律,因地制宜,採用生物、農藝和工程措施綜合治理,人工恢復與人工促進自然修復相結合。同時加大對現有100多項適用技術和模式的推廣和應用力度。
4、降水相對偏多,有利植被恢復。近幾年來,西北乾旱區降水相對偏多,較常年增加3-5成,對於植被恢復和人工治理成效的鞏固和提高起到了促進作用。
五、防沙治沙的對策與措施
1.認真實施《全國防沙治沙規劃》。落實規劃任務,制定年度目標,定期監督檢查,確保取得實效。
2.抓好防沙治沙重點工程。落實工程建設責任制,健全標準體系,狠抓工程質量,嚴格資金管理,搞好檢查驗收,加強成果管護,確保工程穩步推進。
3.創新體制機制。實行輕稅薄費的稅賦政策,權屬明確的土地使用政策,誰投資、誰治理、誰受益的利益分配政策,調動全社會的積極性。
4.強化依法治沙。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水平,推行禁墾、禁牧、禁樵措施,制止邊治理、邊破壞現象。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5.依靠科技進步。推廣和應用防沙治沙實用技術和模式,加強技術培訓和示範工作,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建設質量。
6.建設防沙治沙綜合示範區。探索防沙治沙政策措施、技術模式和管理體制,以點帶片,以片促面,構建防沙治沙從點狀拉動到組團式發展的新格局。
7.健全荒漠化監測和預警體系。加強監測機構和隊伍建設,健全和完善荒漠化監測體系,實施重點工程跟蹤監測,科學評價建設效果。
8.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各盡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共同推進防沙治沙工作。
①本公報中的荒漠化是指包括氣候變異和人為活動在內的種種因素造成的乾旱、半乾旱和亞濕潤乾旱區的土地退化。這些地區的退化土地為荒漠化土地。
②本公報中的沙化是指在各種氣候條件下,由於各種因素形成的、地表呈現以沙(礫)物質為主要標誌的土地退化,具有這種明顯特徵的退化土地為沙化土地。
[1] 第二次全國荒漠化和沙化監測是1999年進行的,故本報告中的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動態,除特殊所指外,均為2004年與1999年相比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