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國家語委發出的《關於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校創建活動的意見》,從2004年開始,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校的創建活動在全國各地陸續展開。到2006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甘肅、新疆等地把此項工作納入省級教育督導指標內容,根據本地情況制定了評估標準和細則,本著"重在過程、重在建設、重在實效"的原則,分批對申報學校認真進行檢查評估,命名了一批市級和省級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校。根據2006年對江蘇、上海等5省(市)的14個地區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校創建活動的調研情況看,創建活動已經成為促進和深化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得力措施,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在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軌道上得到進一步發展;示範校創建活動已經不是個別先進學校的事情,而是以此形成了鼓勵各級各類學校深入持久地開展普及普通話和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的一種激勵機制;示範校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有效地促進了語言文字工作與學校常規教育教學工作的深入結合,在加強廣大教師教學基本功訓練、提高學生語言文字應用能力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使語言文字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範標準得到廣泛的宣傳和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在學校裏的知曉度大大提高,語言文字的宣傳環境明顯改善,廣大師生員工的語言文字規範意識得到進一步增強。同時,在爭創示範校的過程中,不少學校加強了語文教學和語言文字科研工作,開展了語言文字規範化教學改革或研究試驗,並立足學校,以點帶面,面向社區,輻射社會,積極開展社會用語用字調查和社會諮詢服務等,形成了學校自身鮮明的工作特色,在當地發揮了示範帶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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