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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再出臺八項措施為困難企業參保減負17億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09日   來源:天津日報

    天津市勞動保障部門認真落實市委九屆五次全會提出的“保增長、渡難關、上水平”的總要求,堅定信心、迎難而上,謀劃早、應對快,採取一系列服務企業發展的有力措施,全力以赴渡好穩定就業關,在去年11月出臺穩定就業局勢的“十項措施”的基礎上,1月8日,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又出臺了八項具體政策,使減輕企業負擔、減少失業人員、穩定就業崗位的措施落到實處,減輕企業參保負擔17個億,幫助生産經營困難的企業渡過難關,減小危機影響。

    減輕企業負擔的八項措施,主要包括支持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和減輕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兩個方面。對困難企業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調整工時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實現不裁員、少裁員的,從失業保險金中給予崗位補貼、在崗與技能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求職補貼;2009年,在保證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綜合調整各項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政策。

    八項措施的具體內容:

    一是給予崗位補貼。按企業在崗培訓、輪班工作、調整工時等辦法安置的職工人數,給予每人每月500元、3至6個月的崗位補貼,補貼人數為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情況下在崗職工總數的50%以內。

    二是給予在崗與技能培訓補貼。企業組織職工開展在崗培訓所需資金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按企業實際支付的在崗培訓費給予補貼,最高額度人均300元。開展技能培訓的,按照社會崗位需求程度和職業資格等級,給予不同標準的補貼,補貼標準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和市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三是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困難企業與本單位大齡職工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按照續簽人數和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給予3至12個月的養老、醫療、失業三項社會保險補貼。

    四是給予求職補貼。企業停産期間組織職工積極求職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給予1至3個月的求職補貼。

    五是階段性降低困難企業四項社會保險繳費費率。2009年對困難企業暫時下調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四項社會保險繳費費率。基本醫療保險,企業繳費費率由9%部分降至8%。參加大病統籌醫療保險的(含個人窗口繳費),繳費費率由6.3%降至5.3%;工傷保險一類行業基準費率由0.5%降至0.4%,二類行業基準費率由1%降至0.8%,三類行業基準費率由2%降至1.6%。繼續實行浮動費率;失業保險企業繳費費率由2%降至1%。生育保險費率由0.8%降至0.5%。

    六是困難企業可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企業暫時無力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向市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緩繳申請。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進行審核,報市政府批准,可暫緩繳納企業應繳部分,緩繳期限暫定為2009年內的6個月。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與經核準的企業簽訂緩繳及補繳協議,並可以要求企業提供擔保、抵押。緩繳期間,企業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養老保險費,繳費記錄連續計算。緩繳的養老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

    七是暫不調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2009年,城鎮企業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最低繳費基數仍為1260元;城鎮個體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仍為1360元;城鎮個人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仍為1895元。2009年困難企業不能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可按上月職工工資申報核定繳費基數。

    八是實行農民工醫療工傷綜合保險。對天津市招用農民工的各類企業,可按2%的費率,先行參加農民工醫療工傷綜合保險,農民工個人不繳費。參保人員按規定享受相關醫療和工傷待遇。同時,為幫扶企業渡過難關,營造更加寬鬆的發展環境,勞動保障部門將實施穩定企業勞動關係的服務政策。重點是妥善解決困難企業經濟補償金支付問題,健全勞動關係調處機制。(記者 張鳴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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