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糧農組織(FAO)正在準備2010年世界農業普查方案(WCA 2010),該方案的適用期為2006-2015年,這是自1930年以來的第九個十年為一週期的農業普查方案。
1930年和1940年的農業普查方案由國際農業研究所負責,主要的目的就是提供全面的農業數據,包括産品産量,但很多國家都很難完成。隨後FAO承擔了這一工作,並相繼制定了1950、1960、1970、1980、1990和2000年世界農業普查方案。1950年普查的內容僅局限于主要農業(種植業和牧業)數據,隨後逐步擴大到其他重要的領域。
2010年世界農業普查方案(WCA 2010)概要
在總結2000年普查方案應用經驗的基礎上,並根據農業實踐變化對數據需求進行了重新評估,FAO已經完成了2010年世界農業普查方案。
新方案將農業普查作為進行農業抽樣調查制度的核心組成部分,鼓勵成員國研發農業調查方案以進一步完善農業普查設計。
同過去一樣,農業普查將主要集中于收集農業生産經營單位(即農戶)的基本數據。考慮到水産業在許多國家的重要性不斷增強,普查對象已經擴大到包括從事水産業的所有單位。方案也意識到,某些國家也許希望農業普查包括到那些從農業獲得收入的家庭,例如農場工人。
組合式方法已經被用於農業普查。從全部單位或者大型抽樣框産生的核心普查模塊將提供有限範圍的關鍵數據。一個或多個普查補充模塊可以從一個抽樣框中産生,將核心模塊作為一層,可以取得更詳細的數據。這就是已經被一些國家採用的基本的長、短表問卷方法。這種方法的使用將降低成本,同時也允許收集較前次普查範圍更廣的數據。
適合於農業普查的96個數據收集項目已經草擬出來,這些項目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適合於核心普查模塊,另一部分是以抽樣調查為基礎的補充調查模塊。
以下16個項目是FAO認可且推薦的適合於核心普查模塊的最核心的數據指標。選擇這16個項目的基本原則是:(1)對國家制定政策和進行國家間比較的重要性;(2)建立抽樣框的需要;(3)提供各級數據特別是基層行政管理單位數據的重要程度。16個項目是:
1、農業經營單位的識別與位置
2、農業經營的類型
3、農業經營者的性別
4、農業經營者的年齡
5、家庭規模
6、産品的主要用途
7、依土地使用類型劃分的經營面積
8、擁有的土地總面積
9、土地使用方式
10、分類作物情況
11、分類作物育苗情況(無論緊密種植與否)
12、牲畜存欄
13、水産業情況
14、林業情況
15、所有企業的其他經濟活動
16、主業為農業的家庭,不管兼業與否
其餘80個項目是那些適合抽樣調查的補充模塊,它們也許與推薦的16個核心項目一樣重要,但由於它們不用於建立抽樣框或不需要基層行政單位的數據,所以也沒有必要收集全部的數據。80個項目分佈于下面12個可能代表補充模塊的主題:
1、土地(7項)
2、灌溉和水資源管理(6項)
3、農作物(10項)
4、牲畜(10項)
5、農業活動(8項)
6、農業服務業(10項)
7、人口統計和社會特徵(6 )
8、家庭成員的經濟活動(4項)
9、家庭食物安全(6項)
10、水産業(5項)
11、林業(6項)
12、內部管理(4項)
我們可以通過水産業來説明組合式方法在農業普查中的應用。水産業項目中只有“水産業經營情況”被推薦列入核心模塊,它提供各級行政單位水産業的經營數量,並建立水産業調查的抽樣框。而其他5個項目則被推薦為適宜用抽樣方法而作為普查的補充,它們是:
1、按位置劃分的水産業經營面積
2、按生産設施劃分的水産業經營面積
3、按水源類型劃分的水産業經營面積
4、水的來源
5、水生動植物的培育方式
同前幾個方案相比,2010世界農業普查方案中普查項目的數量增加了許多,這是因為核心普查模塊只能收集少量的核心指標數據,考慮到節約成本問題,更詳細的數據收集要通過抽樣調查來收集,這樣能收集到比純粹普查活動更多的信息。
在設計核心普查模塊時,我們鼓勵成員國使用所推薦的所有16個項目,另外再增加一些滿足國家需求的數據指標(例如,如果水産業的地位重要,就可增加一些水産業方面的指標),或者提供抽樣框(例如,如果需要農業投入的補充模塊或調查,可以為建立抽樣框而增加化肥使用方面的項目)。普查的核心模塊只覆蓋了有限的項目,比以前農業普查要少許多。
成員國應該根據國家的優先政策和數據需要來選擇補充模塊的主題,我們希望成員國結合核心普查模塊選擇1至2個補充模塊。通常地,補充模塊應包括幾個核心模塊的數據。例如,家庭食品安全模塊應該包括土地、農作物、農業生産活動項目中的數據,當然還有家庭食品安全模塊本身的數據。
2010年世界農業普查方案的第三層就是更詳細的農業調查,將根據農業普查建立的抽樣框來進行。這些調查為普查的補充模塊的主題提供更詳細的數據,例如農作物、農業生産活動等,也可以同時包括新的主題,例如時間利用和生産成本等。調查方案也包括正在進行的種植業和畜牧業生産調查。
同以前農業普查方案的比較
2010年農業普查方案中核心普查模塊的方法同以前普查方案基本相同。主要的不同之處是核心普查模塊希望涵蓋的指標比以前少一些,同時增加項目指標的收集主要基於抽樣調查的補充模塊。
同以前一樣,2010年的方案提供了一種可行性來幫助成員國開發可以滿足本國特定需求的普查方案。成員國可以在FAO推薦的基礎上來選擇自己的核心普查模塊,但同時要考慮本國的數據需求。
儘管2010年農業普查方案中建議某些數據採用抽樣調查的方法來取得,但仍然保留了以前方案中的絕大多數指標。新方案中第一次列入的指標有:
1、土地:土壤退化。
2、水利:分作物類型的灌溉情況、灌溉方法、水的來源、灌溉的費用、其他水資源管理事項。
3、農作物:分作物的化肥使用、種子來源、育苗面積
4、牲畜:産奶動物、牲畜的動態數量、飼養方式。
5、農業生産活動:殺蟲劑類型、優質的農業生産、有機農業、基因農作物。
6、農業服務:信貸、農業信息來源、延伸服務、食品市場的進入、獸醫服務。
7、人口和社會特徵:與戶主的關係、受教育水平、族群。
8、家庭成員的經濟活動:工作時間。
9、水産業:類型、生産設施、海水與淡水、生物種類
10、林業:森林功能、經濟林
2010年的世界農業普查方案中省略了一些不必要的項目,比如受雇經理情況,潛在的灌溉面積,土壤的類型、顏色和深度,非居住建築以及林業和漁業的銷售值,等等。
基層數據的收集
收集基層的數據是2010年世界農業普查方案中新引入的內容,主要是為了提供基層的基礎設施及其他社會經濟信息。基層數據的重點在他們自身的權利方面,同時在分析與支持級數據間的關係方面也很重要。2010年方案考慮的基層數據是:
1、社區是否易遭受自然災害
2、服務設施如道路、電力、衛生和學校的有效性
3、食品及農業投入品的供應情況
4、社區經濟活動
5、農民組織
世界農業普查方案的其他特點
2010年世界農業普查的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建立了人口普查和農業普查之間的連接。新方案對兩個普查在共同的概念與定義、分享現場資料、應用人口普查作為農業普查的抽樣框、收集人口普查的附加信息、以及加強兩個普查之間的協調方面給予了更多的關注。
在農業普查方案中,“農業-水産業聯合體”和“水産企業”概念被第一次引入。農業-水産業聯合體是指同時也經營水産業的農業企業,而水産企業則僅是從事水産業而不從事農業的經營單位。
“副業”和“副業經營者”是兩個新引入的概念,它可更好地理解各個家庭成員在家庭經營和作用,特別是婦女的作用。副業是家庭特定人員經營的,是家庭經營的一個組成部分,副業經營者則是代表戶主經營副業的人。
灌溉的定義就在於闡明對水資源供給的反映。水資源管理的概念也第一次被引入,主要包括漫灌及大量澆灌等方面的情況。
在土地佔有概念中引入了合法和非法土地所有權的概念。合法所有權被描述為對土地所有權的安全佔有,它不僅包括根據土地制度佔有的土地,也包括其他國家確認的土地佔有。
概念和定義的其他重要變化:
1、簡化了土地使用分類,闡明了土地使用術語。
2、根據國際標準重新定義了林業用地。
3、根據動力來源和作用定義了農業機械。
4、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標準,雇工概念變得能更好反映農村地區的雇工結構。
將發行的有關2010年世界農業普查的出版物
同過去一樣,2010年農業普查方案將由FAO統計司發行一系列的出版物,主要出版物的準備工作已經準備就緒。這些出版物對方案進行簡要的介紹,並對所推薦的組合式方法的所有內容進行闡述。農業普查的方法、數據收集的項目、概念和定義、報表等指導手冊也將出版。所有出版物將在2005年底前用所有FAO的官方語言出版。
隨後幾年,FAO統計司將與技術部門協調,加緊準備有關更詳細的農業調查的技術資料,這項工作完成後將出版2010年世界農業普查其他系列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