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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部:採取措施進一步明確行政執法責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一是發佈實施意見,落實牽頭部門。研究制定了《鐵道部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意見》(鐵政法[2005]192號),要求各單位梳理行政執法依據,分解行政執法職權,規範行政執法程序和執法標準,建立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鐵道部政策法規司、監察局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不定期開會研究鐵路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在組織上保證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全面貫徹落實。

    二是梳理執法依據,明確執法部門和人員。明確鐵路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依據主要是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鐵路法、食品衛生法、森林法、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及國務院“三定方案”。明確鐵道部、鐵路管理機構(鐵路局)中負有行政執法權的具體工作部門和人員,並確定其工作職責和權限。要求對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人員進行上崗培訓,經考試合格,由鐵道部統一頒發行政執法資格書,方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行政執法。截至目前,鐵道部和鐵路管理機構(鐵路局)已先後組織25期培訓班,培訓執法人員2700多名。

    三是加強制度建設,規範執法程序和行為。2005年,鐵道部制定了《違反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行政處罰辦法》,進一步規範了鐵路運輸安全行政執法程序;制定了9個行政許可實施細則,規範了行政許可實施程序和行為。通過這些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對每一項行政執法工作都規定了明確的工作程序和執法要求,為推進鐵路行政執法規範化、制度化奠定了較紮實的基礎。

    四是明確執法權限,建立執法責任追究制度。按照國務院的要求,進一步分解執法職權,明確執法權限。在梳理執法依據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各有關部門的執法權限:第一,鐵道部層面。明確運輸局負有鐵路運輸安全監管、行政許可、服務質量監督等方面行政執法權;建設司負有鐵路建設質量及安全監管方面的行政執法權;安全監察司負有安全監管、行政處罰等方面的行政執法權;勞動衛生司負有鐵路衛生檢疫等方面的行政執法權等。第二,鐵路管理機構層面。明確企業管理和法律事務處負有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權;運輸處負有行政許可實質審查,本轄區運輸安全監管等方面行政執法權;安全監察室負有本轄區鐵路運輸安全監管和行政處罰等方面的行政執法權等。第三,鐵道部派出機構層面。明確安全監察特派員辦事處受鐵道部委託負有本轄區內鐵路運輸安全監管、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權;機車車輛驗收室受鐵道部委託負有對鐵路機車車輛進行驗收的行政執法權;工程質量監督站受鐵道部委託負有對本轄區鐵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行政執法權。

    五是強調領導負責,落實執法責任。明確規定:具有執法權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第一責任人,承辦人、內設機構負責人、分管領導根據各自工作權限承擔相應的責任。執法部門發生不依法執法、超越法定權限執法、濫用執法權、行政不作為等,要追究主要承辦人、內設機構、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鐵道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