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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30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兒童艾滋病
抗病毒治療工作的通知

衛辦醫發〔2006〕1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
  自2005年6月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試點工作啟動以來,河南、雲南等六省(自治區)按照《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試點項目實施方案(試行)》的要求,制定計劃,完善措施,落實責任,積極有效地開展了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根據試點情況,經研究,我部決定全面啟動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工作,成立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衛生部工作組(見附件1)指導此項工作的開展,並組織制訂了《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工作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見附件2),現將《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認真組織開展此項工作。同時請於2006年12月4日前將省級項目管理信息表(附件3)、艾滋病兒童及治療負責人員匯總表(附件4)報至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治療關懷室。
  聯絡人:趙燕
  電 話:010-63039075
  傳 真:010-63039072

附件:
  1.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衛生部工作組成員名單
  2.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3.省級項目管理信息表
  4.艾滋病兒童及治療負責人員名單匯總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衛生部工作組成員名單

  組 長:王 宇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
  副組長:張宗久  衛生部醫政司副司長
      郝 陽  衛生部疾控局副局長
      吳尊友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主任
  成 員:
      趙明鋼  衛生部醫政司處長
      孫新華  衛生部疾控局處長
      王 斌  衛生部婦社司處長
      劉中夫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副主任
      王臨虹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中心副主任
      張福傑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治療關懷室主任
  技術指導組組長:
      張福傑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治療關懷室主任
               衛生部防治艾滋病協調工作組治療組辦公室副主任
  技術指導組成員:   
      趙紅心  北京地壇醫院傳染科副主任醫師
      吳 昊  北京佑安醫院傳染科主任醫師
      龐 琳  北京地壇醫院兒科副主任醫師
      蔡衛平  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傳染科主任醫師
      桂希恩  武漢中南醫院傳染科主任醫師
      趙 敏  解放軍302醫院傳染科副主任醫師
      孫洪清  上海市公共衛生中心傳染科主任醫師
      李在村  北京佑安醫院感染科副主任醫師
      何 雲  河南省鄭州市第六人民醫院副主任醫師
      趙 燕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助理研究員
  秘 書:趙 燕
  聯絡電話:010-63039075
  聯絡傳真:010-63039072
  通訊地址:北京市宣武區南緯路27號
  郵政編碼:100050

附件2:

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為全面落實“四免一關懷”政策,衛生部決定啟動全國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工作。為確保治療工作順利開展和治療質量,根據《艾滋病及常見機會性感染免、減費藥物治療管理辦法(試行)》(衛疾控發〔2004〕107號)和《關於艾滋病抗病毒治療管理工作的意見》(衛醫發〔2004〕106號),特製定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工作實施細則,請遵照執行。
  一、明確各級領導職責
  (一)衛生部負責該項工作的領導與管理工作,成立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衛生部工作組,負責全國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的組織管理與協調工作,包括技術和管理人員的培訓、抗病毒藥物的統一發放和調配、實驗室檢測、治療信息的收集以及監督與評估工作等。
  (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省級兒童抗病毒治療工作組,負責本轄區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的組織、管理和監督工作,包括管理及技術人員、經費和其他資源的落實以及相關管理制度的建立;通過建立並完善包括治療專家組、指定醫院、實驗室、社區和家庭間的治療網絡,明確各部門和相關人員在兒童治療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保證整個兒童治療工作的質量和進度。
  二、落實經費保障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落實兒童治療開展所需的各种經費,包括人員培訓、實驗室隨訪、相關人員補助、藥物管理等。要將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納入本地區免費艾滋病抗病毒藥物治療工作中,充分利用現有治療工作中人員、設備、經費、管理體系等方面的資源和經驗,使其能夠充分並服務於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
  三、加強兒童艾滋病治療專業隊伍建設
  (一)為保證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的質量,各地應在現有抗病毒治療隊伍中增加兒科專業的臨床醫生,並在開展工作前進行兒童艾滋病治療方面的培訓。
  (二)每名入選治療的兒童由一名經治醫生和一名指導醫生共同負責其治療。經治醫生主要負責患兒的常規治療隨訪、簡單毒副反應處理以及病例檔案的填寫;指導醫生主要負責對患兒的定期巡診、指導處理嚴重和複雜的機會性感染及藥物不良反應以及方案調整。同時應指定省級治療專家對本省兒童治療工作進行技術支持。
  四、建立兒童抗病毒藥物的管理體系
  各省級免費抗病毒治療藥品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專用藥物的組織管理工作。建立藥物的需求預測和庫存預警機制,確保藥物連續供應。同時,還要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登記制度,避免不必要的損耗。
  五、建立隨訪機制並及時準確收集治療信息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本轄區內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信息的收集、管理與技術支持,並負責做好定期CD4檢測及血樣標本留存的組織工作。要建立規範的隨訪制度,並及時上報治療信息。經治醫生負責在治療開始時填寫“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知情同意書”(附錄1)、“兒童基本情況表”(附錄2)和“兒童用藥情況表”(附錄3),以後按照隨訪頻次填寫“兒童治療隨訪表”(附錄4),改變用藥情況時,填寫“兒童用藥情況表”(附錄3);對於轉診及退出治療兒童應及時填寫“兒童轉診表”(附錄5)及“兒童治療終止表”(附錄6)。指導醫生及省級指導專家根據需要及時對患者進行巡診。
  六、加強技術指導與支持
  為保證兒童艾滋病患者治療工作的質量,全國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相關技術工作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中心統籌管理安排,包括人員培訓、藥品供應、信息收集及國家級技術支持等的組織工作。所有涉及兒童抗病毒治療技術方面問題,參照《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物手冊》相關要求處理。
  七、加強質量控制
  衛生部工作組將定期組織有關專家,就各地兒童治療的組織、管理與實施,按照本實施細則的要求進行督導與檢查。主要督導內容為:是否落實了人員、經費、檢測、藥品管理、技術保障體系;治療信息上報是否及時準確等。
  八、加強對治療的綜合支持
  各地在實施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工作時,要充分動員各種資源,結合落實“四免一關懷”政策,為接受治療的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包括生理、心理、營養、社會、教育、經濟等多方面的支持與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