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預防中小
學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
教基廳〔200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
在每年發生的中小學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廣大中小學生,尤其是農村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殺手之一。隨著夏季的來臨,中小學生發生溺水事故又進入了高發期,近期已陸續發生多起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溺水身亡的事故,有的是學生在上學途中到池塘邊捉魚蝦時失足溺水,有的是在雙休日學生到橋上玩時不慎掉入水中溺死,有的是學生在放學路上到池塘游泳時溺水。這些溺水事故的發生,給死亡學生的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和無法彌補的損失。
各地要切實提高加強對中小學生游泳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認識,將安全工作重心切實轉移到預防上來,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學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堅決防止此類事故的再度發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進一步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通過播放安全教育光盤、開展主題班隊會等多種方式和途徑,對學生深入開展一次預防溺水的安全教育。要教育中小學生不在無家長或老師的帶領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不到無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
二、要進一步加強學校與家長、社區(村)的聯絡,共同做好中小學生校外游泳安全工作。要通過印發《告家長書》、家庭訪問、家長會等形式,加強學校與家長的溝通和聯絡,取得家長的支持和配合,增強家長的安全意識,使家長在中小學生上學放學路上,節假日期間等脫離學校和老師監管的時段,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責任,對孩子進行教育與監管;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社區(村)在江(河)邊、湖邊、水塘邊等設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發地設立義務監督管理員,確保學生安全。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貫徹執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的規定和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根據中小學生的生理特點,依法開展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增強廣大中小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切實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發生率。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