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公文公報>> 部門地方文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07日   來源: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開展第13屆
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的通知

教語用函〔201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黨委宣傳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廳(局)、文化廳(局)、廣播影視局、公務員局、語委、團委,各軍區、各軍兵種、各總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武警部隊政治部,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黨委宣傳部、人事局、文化局、廣電局、語委,各直屬高等學校:
  經國務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為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以下簡稱推普周)。 推普周活動已成功舉辦了12屆,在宣傳《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及促進全社會增強語言規範意識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2010年9月12—18日是第13屆推普周,各行業系統、各地方應繼續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集思廣益,在創新活動形式、擴大宣傳效果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為搞好本屆推普周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推廣和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歷史文化認同傳承,事關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是涉及國家核心利益的戰略舉措,是憲法規定的公民義務。推廣和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堅持“建設、推廣、監管、服務”的工作原則,努力提高國民語言文字應用能力,為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增強國家綜合實力,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二、宣傳主題
  本屆推普周宣傳主題為:規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弘揚中華優秀文化傳統
  三、主要活動內容和形式
  1.廣泛發動群眾,提高宣傳效力。今年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發佈10週年,推普周活動主要應圍繞宣傳貫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開展。繼續依託學校、黨政機關、新聞媒體、公共服務行業等重點領域,廣泛發動社會各界群眾,組織開展具有行業或地方特色的宣傳教育活動,讓更多的人了解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從本屆推普周開始,各級各類學校每年都要開展“規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弘揚中華優秀文化傳統”的宣傳、培訓、實踐活動,使廣大學生樹立起牢固的依法、規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意識。
  2.突出宣傳主題,帶動活動開展。推普週期間,以宣傳貫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為主題,全國推普周領導小組將召開視頻會議,邀請相關部門、組織和部分省(區、市),介紹依法推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建立語言文字依法管理長效機制,以及在新的社會發展階段關注語言文字熱點、使語言文字工作更好地服務大局並貼近百姓生活的做法和經驗,推動語言文字工作的均衡、可持續發展。在此基礎上,各地區和各行業系統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和特點,自主開展各具特色、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3.結合經典誦讀,推動縱深發展。推普工作重心要由城市向農村轉移,並進一步加大向邊遠、少數民族地區傾斜的力度。農村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大推廣和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的力度。在做好依法、規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宣傳、培養工作的基礎上,鼓勵各級各類學校開展“中華誦•經典誦、寫、講”進校園、進課堂試點工作。通過誦讀、書寫、聆聽傳統經典詩文,使青少年熟悉親近經典、熱愛傳統文化,對青少年的養成教育、愛國情感培養發揮潛移默化的作用,切實發揮學校傳承中華文明、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主戰場的作用。在教授、學習經典的過程中,廣大師生不斷提升語言文字規範意識和應用水平。
  4.加強領導協調,注重形式創新。各地要加強對推普周工作的領導,各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在活動策劃與部署時,應充分利用好推普周這個已形成品牌效應的宣傳平臺,發揮推普周宣傳的整合引領作用,注重與語言文字日常宣傳、常規工作的銜接與融合,不斷提升社會影響力。在活動形式上,要適應時代發展和社會需求,拓展宣傳的廣度和深度,注重宣傳的內涵和實效。
  四、相關要求和注意事項
  1.推普週期間,全國推普周領導小組辦公室(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將繼續印發推普周宣傳畫,製作並通過廣播電視和網絡播放推廣普通話公益廣告。各省(區、市)和各系統也可借助社會支持、利用自有條件自行製作相關宣傳品,多渠道、多方位開展宣傳,進一步增強推普周活動的宣傳聲勢和社會效果。
  2.各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在廣泛徵求宣傳、教育、人事、文化、廣電、共青團、少先隊等部門、組織意見的基礎上,儘快制訂推普周活動方案,請於6月15日前將活動方案報送全國推普周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各地的活動方案確定今年的推普周重點城市和重點行業系統,推普週期間,還將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巡視、觀摩、檢查。
  3.各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請於9月30日前將第13屆推普周活動總結報送全國推普周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活動特色突出、宣傳效果顯著的省(區、市),將採取適當形式予以表揚。
  4.軍隊各級政治機關,要結合實際,制定推普周活動方案,開展切實有效的宣傳活動,並對宣傳活動及成效進行總結。活動方案及有關情況,請及時報總政治部宣傳部。
  5.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聯 係 人:教育部語用司 郝阿慶、周道娟
  聯絡電話:010-66097038,66097030;傳真:66096681
  電子郵箱:tuipuchu@moe.edu.cn,zonghc@moe.edu.cn。
                   教育部 中宣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文化部 國家廣電總局 國家公務員局
                   國家語委 解放軍總政治部 共青團中央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