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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10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
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改氣候〔2010〕15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去年11月國務院提出我國2020年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後,各地紛紛主動採取行動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不少地方提出發展低碳産業、建設低碳城市、倡導低碳生活,一些省市還向我委申請開展低碳試點工作。積極探索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既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又應對氣候變化、降低碳強度、推進綠色發展的做法和經驗,非常必要。經國務院領導同意,我委將組織開展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義
  氣候變化深刻影響著人類生存和發展,是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重大挑戰。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也是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重大機遇。我國正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和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重要階段,能源需求還將繼續增長,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同時,如何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妥善應對氣候變化,是一項全新的課題。我們必須堅持以我為主、從實際出發的方針,立足國情、統籌兼顧、綜合規劃,加大改革力度、完善體制機制,依靠科技進步、加強示範推廣,努力建設以低碳排放為特徵的産業體系和消費模式。開展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的試點,有利於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有利於積累對不同地區和行業分類指導的工作經驗,是推動落實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的重要抓手。
  二、試點範圍
  根據地方申報情況,統籌考慮各地方的工作基礎和試點佈局的代表性,經溝通和研究,我委確定首先在廣東、遼寧、湖北、陜西、雲南五省和天津、重慶、深圳、廈門、杭州、南昌、貴陽、保定八市開展試點工作。
  三、具體任務
  (一)編制低碳發展規劃。試點省和試點城市要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全面納入本地區“十二五”規劃,研究制定試點省和試點城市低碳發展規劃。要開展調查研究,明確試點思路,發揮規劃綜合引導作用,將調整産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節能增效、增加碳匯等工作結合起來,明確提出本地區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目標、重點任務和具體措施,降低碳排放強度,積極探索低碳綠色發展模式。
  (二)制定支持低碳綠色發展的配套政策。試點地區要發揮應對氣候變化與節能環保、新能源發展、生態建設等方面的協同效應,積極探索有利於節能減排和低碳産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實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制,探索有效的政府引導和經濟激勵政策,研究運用市場機制推動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的落實。
  (三)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為特徵的産業體系。試點地區要結合當地産業特色和發展戰略,加快低碳技術創新,推進低碳技術研發、示範和産業化,積極運用低碳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産業,加快發展低碳建築、低碳交通,培育壯大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産業。同時要密切跟蹤低碳領域技術進步最新進展,積極推動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或與國外的聯合研發。
  (四)建立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統計和管理體系。試點地區要加強溫室氣體排放統計工作,建立完整的數據收集和核算系統,加強能力建設,提供機構和人員保障。
  (五)積極倡導低碳綠色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試點地區要舉辦面向各級、各部門領導幹部的培訓活動,提高決策、執行等環節對氣候變化問題的重視程度和認識水平。大力開展宣傳教育普及活動,鼓勵低碳生活方式和行為,推廣使用低碳産品,弘揚低碳生活理念,推動全民廣泛參與和自覺行動。
  四、工作要求
  低碳試點工作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需要切實加強領導,抓好落實,務求實效。試點地區要建立由主要領導負責抓總的工作機制,發展改革部門要負責做好相關組織協調工作;轄區內有試點城市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城市的支持和指導,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試點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突出特色,大膽探索,注重積累成功經驗,堅決杜絕概念炒作和搞形象工程。試點地區要抓緊制定工作實施方案,並於8月31日前報送我委。
  我委將與試點地區發展改革部門建立聯絡機制,加強溝通交流,定期對試點進展情況進行評估,指導開展相關國際合作,加強能力建設,做好服務工作。對於試點地區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將及時總結,並加以推廣示範。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