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
2013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
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是就業工作的重中之重。2013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總量壓力繼續加大,就業結構性矛盾依然突出,工作任務更加繁重。各地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創新思路和措施,著力拓寬就業渠道、落實就業政策、完善就業服務、強化宣傳培訓,千方百計做好2013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拓寬就業領域,完善就業政策,促進高校畢業生多形式多渠道就業
(一)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拓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新領域。各地要積極主動參與當地經濟結構調整的進程,在推動戰略性新興産業健康發展、加快傳統産業轉移升級、推動服務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發展壯大中,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在建設國家技術創新體系、發展現代信息技術産業體系、推進信息網絡技術廣泛應用中,為高校畢業生創造更多就業機會。要加強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需求的前瞻性研究,逐步建立區域人才需求預測發佈制度。探索建立就業狀況對高等教育的反饋機制,促進人才培養更好地與社會需求和就業市場相匹配。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全面落實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稅收、金融、社保補貼等扶持政策,儘快出臺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給予培訓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操作辦法,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研究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負擔的政策,改善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的環境。各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為到中小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做好人事代理、檔案保管、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權益保障等服務。
(三)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結合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進程,在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加強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中,開發城鄉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按規定落實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提前轉正定級等政策,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會同有關部門繼續統籌實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
(四)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對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要組織其參加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訓,提高創業能力。會同有關部門切實落實好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落戶等創業扶持政策。完善創業指導服務措施,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政策諮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融資服務、開業指導、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推動大學生創業園建設,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孵化服務,提高創業成功率。結合各地實際,組織開展大學生創業競賽、創業導師校園行、創業大學生校園宣講等活動,營造鼓勵創業的良好氛圍。
(五)完善和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認真檢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的落實情況。對沒有落實的,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操作辦法;對門檻高、手續複雜、影響執行效果的,要進一步降低門檻,簡化程序。承擔對口援藏、援青、援疆任務的省市,要逐步將到本地求職的受援地高校畢業生納入就業政策扶持範圍。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的分析預判,積極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創新。
二、深入開展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
(一)組織開展“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校園行”宣講活動。2013年擬開展“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校園行”系列宣講活動,組織百名以上人社廳(局)長和千名以上企業人力資源經理進高校。人社廳(局)長重點宣講就業形勢、就業政策和本地就業服務安排,企業人力資源經理重點宣講職場環境、職業生涯規劃建議,幫助高校畢業生了解就業形勢、就業政策和企業需求。各地要制定校園行宣講活動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各省(區、市)人社廳(局)長進校園宣講不少於3人次,企業人力資源經理進校園宣講不少於30人次。
(二)廣泛組織公益性招聘活動。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廣泛收集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崗位信息,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活動。招聘活動應更好地適應高校畢業生的不同就業需求,多搞一些專業性、小型化、多場次的活動,增強活動的實效性。要提前向高校和高校畢業生發佈相關招聘活動安排,引導高校畢業生有序參加。可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組織本地企業到外地目標院校開展招聘活動,以滿足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要擴大區域合作,推動區域間的就業信息共享,積極開展區域聯合招聘活動。
(三)大力開展網絡招聘服務。各地要發揮網絡招聘服務及時、高效、便捷的優勢,進一步完善崗位信息收集、發佈、查詢和更新功能,提高信息質量。要全面實現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網與本地高校校園網相互鏈結,切實降低高校畢業生求職成本。要創新服務方式,充分利用手機、互聯網等新型信息平臺發佈就業政策、招聘活動安排和就業崗位信息,擴大就業信息服務覆蓋面。認真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網絡招聘月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網絡聯盟聯合招聘周、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校畢業生網絡招聘會等活動。
(四)大力推進職業培訓進校園。職業技能培訓是提高高校畢業生就業競爭力的重要渠道。各地要深入各類高校特別是文科專業較多的高校,從大一新生開始,大力宣傳職業技能培訓信息和優惠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掌握一門技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大力推行與就業緊密聯絡的培訓模式,強化技能訓練的同時,加強日常辦公應用軟體操作等基本技能培訓,滿足初次上崗工作需求,縮短就業適應期。切實落實好職業培訓補貼和技能鑒定補貼政策,發揮政策引導效應。
(五)加強對高校就業指導人員的培訓。高校就業指導人員在幫助學生了解運用就業政策、樹立正確就業觀方面具有關鍵作用,應通過加強培訓使其深入了解就業形勢、就業政策、職場規則,增強就業指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2013年擬組織開展“百場高校就業指導人員就業政策業務培訓”,各省要組織不少於3場相關培訓或研修活動,力爭使省內每所高校至少一名就業指導人員參加培訓。各地要加強與高校就業創業指導人員的聯絡,建立定期座談制度,充分聽取其對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的意見和建議。可結合實際,探索組織高校就業指導人員到企業進行短期鍛鍊,幫助其加深對真實就業環境的體驗,提升就業指導能力。
(六)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宣傳工作力度。各地要結合進校園宣講、組織開展招聘等工作,加強對國家和本地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的宣傳,通過印發政策宣傳手冊、張貼政策宣傳海報、制播公益性廣告等方式,進一步提高高校畢業生和社會對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的知曉度。要以“崗位成長”為主題,深入挖掘和宣傳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的先進典型,大力弘揚愛崗敬業、腳踏實地的良好作風,引導高校畢業生立足基層、立足一線、立足崗位成長成才。
三、全面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就業服務
(一)完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信息登記工作。各地要主動加強與教育部門及高校的聯絡,共同做好畢業生離校前後的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要加強與高校直接對接,獲取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信息,不斷擴大實名制登記對象範圍,力爭在2013年9月底前基本掌握本地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全部信息。要及時匯總上報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就業數據信息,進一步提升數據信息質量。逐步開展數據分析應用工作,為制定就業政策提供決策支持。繼續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和數據上報工作。
(二)積極為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各地要依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對實名登記的每一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至少1次電話訪問或家庭訪問,摸清就業需求,對有就業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提供相應的就業創業服務。縣級以上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加強高校畢業生服務窗口功能建設,完善報到接收手續,切實做好政策諮詢、職業指導、崗位信息、培訓信息、職業介紹、檔案保管、人事勞動保障代理等“一站式”服務。要按照統一部署,組織實施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等專項活動。
(三)繼續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各地要以幫助高校畢業生積累工作經驗、提升就業能力為目的,繼續組織有見習意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要以企業為主體,擴大見習單位數量,優化見習單位結構。2013年擬組織開展第二批就業見習國家級示範單位的推薦和評選工作,各地要進一步加強見習單位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見習單位考核評估和激勵淘汰機制。要加強見習崗位收集、發佈工作,多形式搭建見習對接平臺。要結合本地實際,逐步提高就業見習基本生活補助標準,落實見習補貼政策,加大對見習單位的政策扶持。
(四)切實做好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工作。各地要加強離校未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摸底排查,對就業困難、家庭經濟困難和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主動提供就業援助。在組織開展“就業援助月”、“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等專項活動中,要將困難高校畢業生作為重點對象,優先提供就業幫扶。各地可結合實際,在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開發一批公益性崗位,對困難高校畢業生實行過渡性安置。民族地區要認真做好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加強教育培訓,強化政策扶持。
(五)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保障。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落戶辦法。要制定高校畢業生從企業、社會團體到機關事業單位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為工齡的具體實施辦法,暢通高校畢業生在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渠道。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及時查處和糾正各類違法違規職業仲介行為,嚴厲打擊和取締非法職業仲介機構。加強勞動保障執法力度,督促企業規範用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
各地要繼續將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專門工作計劃,明確任務分工和要求,落實資金保障。各地要分別於2013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向部裏提交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情況報告,同時對新出臺的政策措施、工作中取得的重要進展、以及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部裏報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