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促進廣東前海
南沙橫琴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14〕12號
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於建立促進廣東前海南沙橫琴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發改地區〔2013〕2688號)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覆如下:
國務院同意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促進廣東前海南沙橫琴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製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同時撤銷。
附件:促進廣東前海南沙橫琴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佈)
附件
促進廣東前海南沙橫琴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強對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廣州南沙新區、珠海橫琴(以下簡稱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開發建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經國務院同意,建立促進廣東前海南沙橫琴建設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一)在國務院領導下,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發開放有關政策的批復》(國函〔2012〕58號)、《國務院關於廣州南沙新區發展規劃的批復》(國函〔2012〕128號)和《國務院關於橫琴開發有關政策的批復》(國函〔2011〕85號)等文件精神,統籌協調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建設工作,研究和協調《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廣州南沙新區發展規劃》、《橫琴總體發展規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加強對相關政策文件和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評估。
(二)協調解決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建設中在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需要中央政府予以支持的事項。
(三)加強有關地方和部門在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建設中的信息溝通和相互協作,及時向國務院報告有關工作進展情況。
(四)辦理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發展改革委、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知識産權局、旅遊局、港澳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海洋局、中醫藥局、外匯局、開發銀行和廣東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廣州市人民政府、珠海市人民政府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組成。
聯席會議由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人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發展改革委,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以專門討論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中僅涉及一地的重大事項,也可以同時討論涉及兩地或三地的重大事項。可根據會議議題,召開全體或部分成員會議,也可邀請其他部門參加會議。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研究促進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開發建設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促進廣東前海南沙橫琴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徐紹史 發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杜 鷹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員:徐少華 廣東省副省長
林鄭月娥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
譚伯源 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財政司司長
許 勤 深圳市市長
陳建華 廣州市市長
何寧卡 珠海市市長
謝杭生 外交部紀委書記
魯 昕 教育部副部長
曹健林 科技部副部長
蘇 波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孟宏偉 公安部副部長
宮蒲光 民政部副部長
趙大程 司法部副部長
張少春 財政部副部長
楊志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王世元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周 建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
仇保興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翁孟勇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王受文 商務部部長助理
項兆倫 文化部副部長
孫志剛 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潘功勝 人民銀行副行長
孫毅彪 海關總署副署長
解學智 稅務總局副局長
劉玉亭 工商總局副局長
魏傳忠 質檢總局副局長
吳 湞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
賀 化 知識産權局副局長
王志發 旅遊局副局長
周 波 港澳辦副主任
閻慶民 銀監會副主席
劉新華 證監會副主席
周延禮 保監會副主席
王 宏 海洋局副局長
吳 剛 中醫藥局副局長
李 超 外匯局副局長
張旭光 開發銀行副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