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2日電 《建議》提出,要把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這是黨中央從我國的基本國情出發,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和可持續發展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
(一)把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是我國的基本國情決定的。目前我國人均淡水資源量為2200立方米,僅為世界人均佔有量的1/4。人均耕地只有1.41畝,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人均森林面積為1.9畝,僅為世界人均佔有量的1/5。人均森林蓄積量為9立方米,僅為世界人均蓄積量的1/8。石油、天然氣、鐵礦石、銅和鋁土礦等重要礦産資源人均儲量,分別為世界人均水平的11% 、4.5% 、42%、18%和7.3%。我國重要資源短缺已對經濟發展構成嚴重制約。近幾年,由於經濟快速增長,煤電油運和重要資源供應全面緊張,價格大幅度上漲,一些重要資源對外依存度大幅度上升。在這樣的國情下推進現代化建設,走節約型的發展道路是必然的戰略選擇。
(二)把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迫切需要。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中央提出加快兩個根本性轉變以來,我國推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總體上看,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尚未根本轉變,經濟增長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依靠資源的高投入來實現的,資源消耗高、浪費大、污染重。目前我國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源、原材料和水資源消耗大大高於世界先進水平;鋼鐵、有色、電力、化工等8個高耗能行業單位産品能耗比世界先進水平平均高40%以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比國外先進水平低15%~25%;礦産資源總回收率為30%,比國外先進水平低20%;木材綜合利用率約60%,而發達國家一般都在80%以上。資源的高消耗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目前,我國生態環境雖然局部有所改善,但總體惡化的趨勢尚未根本扭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大超過環境容量,生態系統功能退化,給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健康帶來嚴重危害。實踐證明,傳統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長方式已經走到了盡頭,不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建設節約型社會,資源難以為繼,環境難以承受,新型工業化難以實現。
(三)把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重要保障。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我們面臨諸多制約因素,惟有資源約束是硬性的,這是未來發展面臨的最嚴峻的挑戰。有效緩解我國資源約束矛盾,必須強化節約資源的措施,大幅度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這既是實現《建議》提出的“十一五”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標,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重要保障。
(四)把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本質要求。實現可持續發展,是人類在反思以往經濟增長方式和發展道路的基礎上,為緩解日益緊迫的人口、資源、環境矛盾而作出的正確選擇。加快推進現代化進程,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要堅持以人為本,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不僅要滿足當代人的需要,而且要滿足子孫後代發展的需要。
把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事關現代化進程和國家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福祉和根本利益,事關中華民族生存和長遠發展。我們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這一重大戰略決策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感,加快推進節約型社會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