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要深化對科學發展觀基本內涵和精神實質的認識,建立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科學發展觀是用來指導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把科學發展觀落到實處,必須建立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綜合 評價體系。
建立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的必要性
(1)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的現實,要求不斷修正核算和評價體系。GDP核算是三百多年來諸多經濟學家、統計學家共同努力的結果,1953年才初步成型,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發展程度的統一標準。但GDP統計有著不容忽視的缺陷,主要是不能反映經濟增長背後的環境污染和生態成本,不容易準確地反映經濟增長的質量和結構,不容易反映人們實際享有的社會福利水平,也不能準確地衡量社會分配和社會公正。隨著環境保護運動的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理念的興起,一些經濟學家和統計學家們,嘗試將環境要素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以發展新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這便是綠色GDP。同時,國際上也比較重視對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的研究。比如,英國提出一種新型的衡量社會全面發展的核算體系——國家進步指數(MDP)。但也要看到,目前世界上還沒有一個比GDP更好的、人們普遍認同的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我們建立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既要吸收國際上有關發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同時還要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形成自己的特色。
(2)我國傳統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的嚴重缺失要求建立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綜合評價體系。審視我們已經建立起來的評價體系,存在著明顯的缺陷,主要是反映經濟總量和增長速度,不僅缺乏反映全要素生産率、生態文明建設的指標,也缺乏反映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的指標。另外,如重機關內部評價,重上級領導的看法;不重外部評價,不重社會輿論和群眾的看法;重過程評價,不重效果如何;重“産出”,不重“投入産出比”,缺乏成本核算等。更為嚴重的是,GDP崇拜的評價指向衍生出“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的惡性循環。而要從根本上杜絕此類現象發生,惟有從改進評價體系和方法著手,通過建立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綜合評價體系,引導人們正確的行為選擇。
(3)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需要實現一種嶄新的制度設計和實踐選擇。科學發展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面性、公正性、協調性和可持續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們必須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研究設計一整套評價包括經濟、社會、生態和人全面發展的指標體系,以此來引導政府和企業的行為,科學考核政府和幹部政績。力求將經濟增長、社會發展、環境保護、資源節約、人民福祉等結合起來,作為地方政績的綜合考核指標,以便實踐中有所遵循。
建立體現科學發展觀的綜合評價體系的基本要求
(1)科學確定評價主體,即解決由誰來評價的問題。科學合理地確定評價主體,必須堅持群眾公認的原則,發揚民主,最大限度地擴大群眾參與的範圍。一個地方的經濟社會發展成就到底如何,不能單由上級組織和上級領導説了算,還必須看群眾的公認程度。這裡的群眾,應該是包括各級相關的領導在內的、各個層面參加的群體,從而建立起一個全方位的、立體式的考核評價體系。這種評價主體的設置,不僅可以有效克服幹部政績評價只由上級組織和上級領導説了算的弊端,較好地解決幹部政績考準評實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能引導幹部切實注重群眾公論,
(2)科學設置評價內容,即要解決評價什麼的問題。只有科學合理地設置考核評價內容,解決好評價什麼的問題,才能使評價有的放矢,才能使評價結果更準確地反映領導幹部的工作實際。在具體操作中,既要看經濟建設的成果,又要看社會進步的成果;既要看當前的發展,又要看發展的可持續性;既要看經濟社會發展的成就,又要看黨的建設的成果。唯其如此,才能促使廣大幹部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真正做到求真務實,樹立正確的政績觀,自覺地堅持科學的發展觀。
(3)採取科學的評價方法,即要解決怎麼評價的問題。科學構建考核評價的方法體系至關重要。考評方法的構建,應著重考慮兩個因素:第一,要按照“突出工作實績”的原則,合理確定“德、能、勤、績、廉”五項考評內容的不同比重,既不能以點代面、以偏概全,也不能面面俱到、不分主次。第二,要按照考評主體與考評對象的“知情度、關聯度、責任度”關係,合理確定評價主體中不同層面的“群眾”對於評價對象評價的不同比重,使各方面的參與權和意願都能得到有效反映。
(4)制定科學的、有效運用考評結果的剛性規則,即要解決考評結果如何有效運用的問題。科學評價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對幹部實施擇優汰劣和管理監督。考評是手段,考評結果的有效運用才是目的。要將考評結果有效地運用於幹部選拔任用、升降去留、監督管理的全過程。要按照規則在先的原則制定考評結果運用的剛性規則,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
建立體現科學發展觀的發展評價指標體系應遵循的原則
(1)在關注經濟增長的同時,要同樣關注社會進步。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要考慮公共衛生事業的發展狀況,把民眾的就醫條件和健康情況做為重要的判斷標準。要考慮教育的普及程度和民眾的受教育程度,重點考察對教育的投入及其效果。要考慮科學技術的進步程度,考察研發能力和科技轉化為生産力的程度。要考慮各項文化事業的發展狀況,考察體育運動特別是國民身體素質狀況。
(2)在關注經濟總量和速度的同時,要同樣關注經濟發展質量及資源、環境的保護。要建立對森林、草原、耕地、水源、石油及各種自然資源消耗情況的監測體系和評價方法,及時對環境的破壞情況進行報警和預警。要把投入與産出有效地結合起來,進行對比分析,對經濟發展的質量、效益進行綜合評價,對經濟結構及其佈局的變化進行科學分析。
(3)在關注行業、部門和企業的同時,要同樣關注城鄉居民個體。要把人民生活改善和提高程度做為評價的重要標準。特別要把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低收入者等弱勢群體生活的改善,做為重中之重的內容。不僅要從物質水平的角度觀察,還要通過滿意度、景氣度、信心指數等評價指標考察群眾對政府工作、對社會進步、對經濟發展及對自身生活的滿意程度。
(4)在堅持評價體系先進性的同時,也要考慮較強的可操作性。具體來説,既要吸收國際上有關發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又要有中國特色;既要做到寬領域涵蓋,也要做到簡明精練;既要建立全國宏觀指標體系,又要允許有各地的特色指標;指標體系所涵蓋的時限既要考慮本世紀中葉全國基本實現現代化,更要考慮本世紀頭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並與“十一五”規劃相銜接,重點應放在本世紀頭20年;既要使指標體系相對穩定,又要形成“動態管理”的修訂機制,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修訂指標體系。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設計衡量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評價體系
(1)在整體指標體系的設置上,要全面反映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情況。經濟發展是社會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的物質基礎和前提條件,必須把經濟指標擺在整個指標體系的突出位置。但是,發展是全面的,僅有經濟發展是不夠的,指標體系也必須是全面的。比如,可設計一些綜合指數來反映社會和諧的實現程度;判斷城鄉差距和地區差距的變化情況和發展趨勢,可以運用基尼系數、人文發展指數和經濟結構變動系數等指標,等等。
(2)在綜合評價體系中,可把評價指標區分為核心指標和擴展指標。核心指標包括人均地區生産總值、居民收入、城市化率、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佔GDP比重、高等教育毛入學率、衛生服務體系健全率、城鎮登記失業率、城鎮企業職工三大基本保險覆蓋率、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環境質量綜合指數等;擴展指標包括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及其佔GDP比重、電力産出彈性系數、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人均擁有公益性文化設施面積、農村三大保障覆蓋率、高低收入差距等。
(3)在經濟指標的設置上,既要重視反映經濟增長的指標,又要重視反映經濟發展的指標。經濟增長是經濟發展的基礎,沒有增長談不上發展,但增長並不是發展的全部。重視GDP是對的,衡量經濟情況不能不看GDP,它反映經濟活動總規模,是重要的綜合經濟指標,但僅僅看GDP又是不夠的,還必須同時看反映經濟發展質量和結構的其他指標。
(4)在評價標準上,既要看數字,又不能唯數字。數字是衡量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重要形式,建立評價體系不能不看數字。比如,在經濟運行情況方面,地方財政收入年平均增長率、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收入增長率、城鎮登記失業率等;在社會發展方面,義務教育普及率、甲乙類傳染病發病率、社會保險綜合覆蓋率等;在可持續發展方面,人口出生率、人均耕地面積增減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率等,這些數字是反映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標,必須予以重視。
(5)在工作安排和部署方面,著眼將來,立足當前。就綜合評價體系中的“環保要素”來説,最終是要實施綠色GDP核算制度,但鋻於眼下在技術和操作方面的困難,當前可以考慮的工作目標應當是:建立綜合環境與經濟核算(綠色GDP)理論體系及基本框架;開展和建立環境污染物實物量核算;開展和初步建立環境損失價值量核算,測算經環境損失調整的GDP,即涉及環境降級成本調整的綠色GDP;通過國家和地方試點,總結推廣環境核算研究成果,為建立全面的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體系(綠色GDP)提供基礎。(喻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