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2日電 《建議》指出,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擴大職業教育招生規模。“十一五”期間,職業教育要按照《建議》的要求,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深化各項改革,優化職業教育結構和佈局,進一步提高職業教育辦學水平和質量。
加強領導,推進改革與創新,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加強各級政府對發展職業教育的領導,形成各級教育部門主管、相關部門協作配合、行業企業參與的職業教育管理機制。努力打破部門和學校類別界限,推動職業教育資源整合和重組。優化配置現有職業教育資源,推動職業院校走規模化、集團化、連鎖化辦學的路子。支持民辦職業教育。
加強基礎能力建設,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建立和完善遍佈城鄉、靈活開放的職業教育和培訓網絡。實施高水平示範性職業院校、實訓基地和職教中心建設計劃。繼續執行中等職業學校不升格為高等職業院校或併入高等學校,專科層次的職業院校不升格為本科院校的政策。
以服務為宗旨,加快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組織實施國家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工程。開展進城農民工培訓。強化農村“三教”統籌,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
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堅持以就業為導向,面向社會、面向市場辦學。推進職業教育辦學指導思想的轉變,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培養模式。大力發展面向新興産業和現代服務業的專業。加強職業指導、創業教育和就業服務。推進東西部之間、城鄉之間職業院校的聯合招生、合作辦學,東部地區和城市對招收的西部和農村學生適當減免學費,並提供就業幫助。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全面提高職業院校教師整體素質。實施職業教育師資素質提高計劃。建立職業教育教師繼續教育進修和企業實踐制度,建立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職業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和教師職務系列。
依靠行業企業,調動行業企業舉辦職業教育的積極性。行業要做好人才預測和教育培訓規劃,開發制定本行業的職業資格標準,積極舉辦多種形式的職業教育與培訓,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和證書頒發工作,參與國家對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評估和相關管理工作。企業要繼續辦好已有的職業院校。建立企業接收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的制度。
多渠道籌措辦學經費,增加對職業教育的投入。加大公共財政對職業教育的投入力度。認真落實企業從職工工資總額中提取教育培訓經費的政策。鼓勵支持民間投資職業教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