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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立法:校園安全首次寫入義務教育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記者田雨、鄒聲文)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在對義務教育學校的設置進行規定時明確,義務教育學校應當依法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建設標準,適應教育教學需要,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

    草案規定,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設置義務教育學校應當確保選址安全。建造下列場所或者設施應當與義務教育學校保持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距離: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生産、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加油站、高壓電線和廢棄物品收集、儲存、處理場所或者設施;其他可能影響義務教育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草案要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對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出現安全隱患的,及時予以鑒定;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對於群眾關心的校園周邊安全問題,草案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維護義務教育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義務教育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為了預防在學校內發生事故,草案對義務教育學校的安全責任予以明確: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加強安全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針對此前發生的一些校園安全事故,草案特別規定,義務教育學校不得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判處徒刑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工作人員。

    草案還規定,義務教育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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