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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有關負責人就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0日   來源:人民日報

    水利部水資源司司長高而坤認為,要實現“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的水資源利用指標,就要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以水定發展

    ●從“不斷地去滿足需水要求”的供水管理轉變為“實現全面節水,不斷地提高用水效率,來達到平衡水的供需矛盾”的需水管理

    記者:“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了水資源利用的指標,如何實現這個目標?

    高而坤:實現這一目標,就要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人多水少,水資源時空分佈不均,水資源與經濟社會發展佈局不相匹配,是我國的基本水情。同時,粗放的經濟增長方式,不合理的人類活動,進一步加劇了我國水資源問題的嚴重程度,也加大了這些問題的解決難度。因此,必須轉變用水觀念,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努力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記者:有人認為,節水是北方缺水地區的事情,南方水多不需要節水。

    高而坤:無論是水資源短缺的地區,還是水資源豐富的地區,都需要建設節水型社會,更嚴格地説,是建設節水防污型社會。在我國南方地區,表面上看水資源豐富,但如果竭水而用,超量排污,過度開發,破壞環境,最終不僅要付出巨大的治理成本,經濟發展也難以為繼。比如,前些年太湖流域地表水污染,地下水超採,給包括蘇錫常在內的一些地區帶來了嚴重的問題。我們要糾正先破壞、後修復,先污染、後治理的錯誤認識,從“不斷地去滿足需水要求”的供水管理轉變為“實現全面節水,不斷地提高用水效率,來達到平衡水的供需矛盾”的需水管理,使節水産生內在動力。

    記者:建設節水型社會提出要建立水權制度,用水也要有權力嗎?

    高而坤:是的。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核心是建立以水權、水市場理論為基礎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形成合理的水價機制,建立起自律式發展的節水模式,不斷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進經濟、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簡言之就是要量水而行,以水定發展。

    其中,明確初始水權是關鍵。在宏觀上,在明確了水所有權的前提下,把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進行初始權的分配。比如黃河580億立方米水資源中,有多少用於生態、多少用於衝沙、多少用於開發利用,每個省用多少,都需合理分配、統一調控。微觀上,定額指標是用來規定社會的每一項産品或工作的具體用水量要求,如煉1噸鋼的定額是多少,種1畝小麥的定額是多少。用水的指標、定額確定後,超額用水加價,節水轉讓有償,發揮價格的杠桿作用,買賣雙方都會考慮節水,社會節水的積極性被調動,水資源的使用就會自動向高效率、高效益的方向流轉。根據規劃,“十一五”期間,我國將建立初始水權制度。

    記者:建設節水型社會,當前的切入點是什麼?

    高而坤:當前要統籌考慮水資源與經濟社會發展,把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作為切入點,全面實施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突出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優化配置;要進一步完善水功能區劃,根據水功能區的水質目標和水域允許納污能力,核定納污總量,依法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要鼓勵發展循環經濟,綜合運用經濟、法律、科技、工程等措施,多管齊下,保護水資源,改善水環境。(記者 趙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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