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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曉宏:加大版權保護力度 促進文化健康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04日   來源:人民日報

    版權保護是文化發展的必然結果

    文化的發展催生了現代版權制度。為保障文化創作者和傳播者的利益,也為了實現文化作品在一定社會規範下的廣泛傳播,現代的版權制度應運而生。1709年,英國議會通過了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為鼓勵知識創作而授予作者及購買者就其已印刷成冊的圖書在一定時期內權利的法》。這部法律的出臺正是為了適應當時文化創新與實踐的需要,客觀上也有力地推動了文化的廣泛傳播和發展。

    版權保護的客體涵蓋了文化領域的各個方面。按照《伯爾尼公約》的界定,版權保護的客體包括“文學、科學和藝術領域內的一切成果,不論其表現形式或方式如何”。諸如各類出版物、影視戲劇、音樂舞蹈、美術攝影、建築外觀雕塑、實用工藝,甚至計算機軟體,幾乎人類創造的所有科技、文化、藝術的智力成果都是版權保護的客體。在社會發展進程中,版權保護涵蓋的對象不斷在擴大,最先是紙介質的各類出版物、印刷品,之後隨著技術的發展,拓寬到影視、音像、電子出版領域,現在軟體和互聯網環境下創作和傳播的海量作品又進入到版權保護的範疇。可以看出,文化的外延沒有超出版權的範疇,但版權保護的客體卻涵蓋了文化的各個方面。

    版權的主體是作品的創造者,版權的客體是各類作品,版權的主客體是文化的基礎。如果脫離了作品的創造者,脫離了豐富多彩的文化作品,文化就是一個空殼。文化與每個人息息相關,對文化的需要就是我們生命的一部分,這一點社會普遍認可。但是,説版權也與每個人息息相關,人們可能還沒有共識。事實上,沒有一個人能夠脫離版權。你可能不是一個作品的創作者,也可能不是一個作品的傳播者,但你一定會是版權主客體的受益者、使用者。現在,文化深刻地滲透在社會生活中,是我們生存的要件,而版權則是滿足這個要件的基礎。

    文化發展需要健全的版權保護制度

    遠在版權制度産生之前,文化就已經形成並不斷地發展、創新和傳承。版權制度只有一百多年的歷史,而人類文明的進程已有幾千年。那麼如何看待版權保護推進文化發展呢?

    首先,版權的激勵功能為文化發展提供了動力。文化強調個體的靈感和創造力。作品是作者生命的體驗,是激情創造,是智力的結晶。而版權保護制度正是一種對這種創造活動從産權角度進行激勵的制度,它以激勵創新、保護智力創造性勞動成果為基本出發點,以維護作者的權益為基本目標。其實質是通過保護權利人,激勵作品的創作與傳播,使公眾最大限度地受益。對創作者而言,創作作品既是一種高尚的精神活動,同時也是其賴以謀生的手段。智力成果的使用應當遵循一定的市場交換原則和規則,使創作者能夠得到回報,才能進行新的創作活動。保護了創作,就是保護了作品傳播賴以存在的基礎。因此,版權保護充分體現了對智力創作的尊重和肯定,目的是激勵創作者創作出更多的優秀作品,用不斷涌現的優秀作品為人類文化發展作出貢獻。

    其次,版權的規範功能為文化的表達與傳播提供了廣泛的途徑。為了使大眾更廣泛地享受文化,版權制度通過給予作者適當的權利,允許作者讓度權利,以及對權利進行必要的限制,以此來促進作品更有序更廣泛地傳播。而作品的廣泛傳播不僅使公眾更多地享有獲得知識和文化的權利,與此同時也將極大地促進作品的産業化。從安娜法到現在近300年的歷史證明,版權制度的産生不僅沒有限制文化的發展,而恰恰相反,它極大地激勵了作者的創作激情,推動了人類優秀文化的不斷涌現。在這一過程中,不僅使整個社會公眾獲得了更多的精神文化享受,也推進了文化的發展和社會進步。

    再者,版權制度的價值取向與文化發展的本質要求是一致的。創新産生了對版權保護的社會需求,也促進著版權制度的不斷完善;有效的版權保護制度又推動創新向更高層次發展,成為推動創新的動力和保護機制。如果人類沒有了智力創新活動,版權保護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版權制度的這種價值取向為文化的創新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同時,中國的版權制度,鼓勵內容健康向上的作品的傳播,不保護法律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這種價值取向也是與先進文化相一致的。

    版權的經濟屬性為文化産業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條件。版權作為“智力成果權”本身就是先進生産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當今世界,文化作品的製作與傳播,具有市場條件下經濟運作的全部特徵。文化不僅具有意識形態屬性,也具有産業屬性。這種以智力成果為資源,以知識創新為動力,建立並依賴於受版權保護作品的創新、生産、傳播、使用和消費之上的産業形態,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和各方面的關注。現在國際社會不僅重視版權的經濟特性,而且在利用科學的統計方法來定量地描述版權在國民經濟中的貢獻率。對此,我們應予以高度重視。

    加大版權保護力度,推動文化健康發展

    經過改革開放20多年來的不懈努力,中國的版權保護制度建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中國逐步建立了符合我國市場經濟要求和國際規則的比較完整的著作權法律制度,建立了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並行的版權保護體系。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權案件逐年上升,在所有類型知識産權案件中上升幅度最大。各級版權行政管理部門與有關部門緊密協作,查處侵權盜版活動成效顯著:1995年至2004年期間共收繳侵權盜版複製品3.5億件、受理侵權案件51368起;至今先後在境內查獲非法光盤生産線224條。版權社會服務體系逐步完善,形成由版權集體管理機構、版權代理機構、版權保護協會以及各相關行業協會、權利人組織組成的版權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

    由於中國建立現代版保護制度的歷史很短,公眾的版權法律意識還比較薄弱,國內企業熟練地運用版權法律制度維護自己權益和防止不侵犯他人權益的意識和能力還不高,加之盜版具有的高額非法利潤和一些地區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客觀而言,侵權盜版在某些地區、某些領域還十分嚴重,我們需要做的工作還很多,很多工作不是做得多了,而是做得很不夠。比如在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和軟體領域,嚴重的盜版行為,不僅損害了我國的國際形象,更嚴重的是損害了我們民族産業自身的利益,制約了我國相關産業的發展。因此,必須加強版權保護,為文化的發展創造一個更為公平和有序的環境,實現版權保護與文化發展的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