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記者 趙曉霞
嘉 賓:
馮 雷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對外貿易研究室主任
盧進勇 對外經貿大學國際經貿學院FDI研究中心主任
沈丹陽 商務部研究院副院長
對舊規定進行了完善
問:《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9月8日開始實施,自《規定》發佈之日起,各方就有一些議論,能談談《規定》的出臺背景嗎?
盧進勇:《規定》是在2003年制定的《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基礎上的修訂。因為在這幾年實施《暫行規定》的實踐中,有很多具體的情況,所以,此次出臺的《規定》是根據這些實際情況進行的修訂,它是一個完善了的規定,而不是一個新的規定。
問:這麼看來,《規定》的出臺是順其自然的事情?
馮雷:我覺得此次法規調整很正常,出發點是促進公平競爭並對市場秩序進一步規範。一個行業的發展、一種市場行為的規範程度提高了,其中所牽涉到的所有相關人都會從中受益。此次《規定》的發佈,對要來中國進行並購的外國投資者而言,同樣可以從中獲益,因為法規的出發點是要兼顧大家的利益,它的出臺可以説是提供了一個更加公平合理的環境。
不會影響外資積極性
問:怎麼看待“《規定》是在對外資設限”這種説法?
沈丹陽:從表面上看,《規定》對外資並購進行審查較以前是嚴格了,但是,明確細化的規定澄清了社會上一些諸如“惡意並購”等似是而非的概念,因此,對於那些合規合理的並購又是一種促進。
問:這些“限制”會不會影響到外商投資的積極性?
馮雷:這不會影響到外商投資的積極性,外商來中國投資,看重的主要是商業前景,就目前而言,中國的經濟整體走勢是越來越好,正處於上升階段,這對他們來説有更多的機會,也會有更多的吸引力。除此之外,他們看重的是投資環境,就像跨國公司更看重的是一個長期的穩定的市場環境,而不是某一項優惠政策。從長遠來看,更加完善規範的法規,可以更好地保護外商的利益,而《規定》恰恰在營造一種穩定健康的環境,因此,不會影響到外商投資的積極性,而是一個長期利好。
盧進勇:我國利用外資通常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新建,在我國目前這種方式大概佔到70%—80%。而並購,滿打滿算,其比重不到20%,並購佔的比重相對較小,因此影響不會太大。即使有影響,也是短期的、局部的。而且任何國家對外資並購都是有限制的,尤其對那些涉及到産業安全、經濟安全的行業,都會有限制。因此我們國家有限制也很正常,我的感覺是,隨著我們的開放程度越來越高,我們的限制是逐步在放寬。
當然,對《規定》,外商可能會有些疑慮,比如考慮是不是限制多了等等,也會有些觀望,但我認為短期內可能會觀望,可能要看看《規定》實行的效果,但從發展的眼光,最多2、3年,觀望、遲疑就會打消了。
《規定》對引資長期有利
問:《規定》對引進外資究竟是促進還是限制?
馮雷:我國改革開放多年,外商投資企業只有在我們的政策範圍內,在法規內做事,才能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我們保障的也是這些規範的市場行為者的利益,因此,《規定》把過去不太完善的地方進行了修訂,並提供了一個更合理的框架,大家都在這個合法的範圍內運作,從而堵住了那些鑽空子的行為,實際上是給了那些規範的市場行為者更大的空間。
盧進勇:修訂以後的《規定》,不是説不讓外資進來,而是説我們明確了哪些行業是禁止外資進來的;哪些行業是容許外資進來的,但是有條件的,比如説並購後股份不能超過多少;哪些行業是容許外資自由並購的;這樣,對符合利用外資産業政策的並購,你不僅可以繼續運作,而且可以在更完善的環境中做得更好,其實是促進了合理的並購,同時對那些不符合利用外資産業政策的並購進行限制並起到了事先防範的作用。
可以説,《規定》有利於我們更好地利用外資。關於利用外資的法規有很多部,這些法規都保證了我們利用外資的健康穩定發展。這部《規定》的目的是更好地引導外資來中國進行並購,而並不是説,制定政策以後,阻止外資來並購。它是創造了一個更好的法制環境,只會更有利於中國利用外資的健康穩定發展。
有些並購是為了壟斷你的行業,而出現沒有競爭的壟斷,産業發展就會受到損害。所以所有的政府都會對壟斷進行控制,所以我們這麼做也是防止外資形成壟斷,這是為了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競爭秩序,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
問:對外資的篩選是必要的嗎?
盧進勇:我們還是要利用外資,但對外資篩選也有必要,不過這種篩選不應由政府來進行,政府可以制定法規來有所約束,具體選擇合作夥伴,應該由企業來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