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甘肅省的一名中學生發明了一種可以蓄水的透水磚,這樣雨水可以更緩慢地滲入地下,解決下墊面透水性差的問題。利用雨水幫助城市“解渴”正在受到越來越廣泛的關注。
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城市水資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我國有300多個城市供水不足,嚴重缺水的有110個。早在2002年,中國工程院重大諮詢項目《中國城市水資源可持續發展利用》就對我國城市雨水利用的潛力做出了估算,如果把20%的雨洪量利用起來,到2010年可利用雨水40億立方米,相當於全國城市用水總量的10%左右,而到2030年可利用雨水60億立方米。
“雨水利用在我國剛剛起步,只有個別城市進入工程實施和推廣階段,主要是缺水地區的一些小型、局部的非標準性應用,大中城市的雨水利用基本處於研究與示範階段。”中國城市規劃設計院副院長、建設部城市水資源中心主任邵益生説。
間接利用各地都需要
全國水資源開發利用圖顯示出,黃河區域、海河區域呈現紅色警示,而遼河區域則是橙色警示。邵益生説,這些區域所在的華北、西北和東北部分地區水資源過度開發,都有必要考慮直接利用雨水,也就是把雨水當作供水水源的補充。
目前,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大連、西安等許多城市正在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開展了雨水收集利用項目研究。2001年,國務院批准了包括雨水收集利用規劃內容的《21世紀初期首都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規劃》,同年,北京市開始在8個城區建立雨水利用示範工程。截至目前,北京城區內建成100個集雨項目,能收集利用雨水200萬立方米,2008年奧運場館建設中也將採用雨水利用技術。
深圳市計劃投資1000萬元,在僑鄉村經濟適用房住宅區建設雨水綜合利用示範工程,雨水經過處理後將入戶使用。然而,由於雨水直接利用需考慮投入産出比、須有特定用戶,其推廣需要時日。
邵益生給記者算了一筆賬:“目前我國城市家庭生活用水約佔城市總用水的15%,而城市用水佔全國總用量的10%左右,也就是説城市家庭生活用水佔全國用水比例不到2%,雨水入戶利用的節水空間不大。”他認為,雨水入戶成本高,推廣難,目前小區雨水利用的重點應是用於小區景觀、綠化。
“雨水利用更重要的是意識,不僅是作為供水水源,還要考慮其生態和環境綜合效應,雨水間接利用成本低,節水空間大,全國各地哪都需要。”邵益生説。
綠地系統利用雨水就是一種重要的間接雨水利用方式,通過植物直接吸收利用、入滲包氣帶供植物利用、滯流和儲水、入滲補給地下水等,利用量可達到降水量的40%左右。中國工程院2005年開始的“建設節約型社會戰略研究”,在子課題“城市節水問題及對策建議”中估算:“我國城市建成區面積2003年達到2.83萬平方公里,其中綠地面積約7600 平方公里,按年降水量600mm估算,全國城市綠地系統的雨水利用量可達20億立方米。”
雨水利用融入城市規劃
在不少城市,雨水利用幾乎不太可能,因為按照當地的排水體系,雨水、污水沒有分流,雨水隨著污水一道排走,在這樣的情況下,雨水如何利用?
屋頂雨水是雨水利用的重要部分,屋頂的設計及材料選擇會嚴重影響屋面雨水徑流的水質。是否應該逐步淘汰污染嚴重的油氈類屋面材料並應有計劃地對這類舊屋頂進行改造呢?
……
類似問題如何解決?首都社會經濟發展研究所副所長辛向陽認為,只有依靠合理的城市規劃體系,科學的技術管理體系,在規劃、設計方面逐步制度化、規範化,才能為雨水利用推廣提供保障。
目前,我國正在著手建立雨水利用相關技術標準。2006年8月,《建築與小區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範》通過了專家組評審,預計年內實施。建設部標準定額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説,這一規範從水量與水質、系統選型、土壤入滲系統設計、雨水收集系統、雨水儲存與回用系統、水質處理、施工質量驗收與維護管理等方面做了具體研究與規定,其制訂和出臺將填補我國目前建築與小區雨水利用規範的空白。
我國《綠色建築技術導則》則規定了綠色建築要採用雨水、污水、廢水分流系統,最大程度降低地表徑流,採用多種滲透措施增加雨水自然滲透量。
透水性地面和道路、下凹式綠地……
雨水利用在城市中無處不在,那麼,如何規劃和規範非建築項目、非設施性的雨水利用呢?雨水利用是否應當進入到道路建設的有關規劃中去,進入到廣場、建築項目的有關規劃中去,進入到公園、綠地的有關規劃中去?
答案是肯定的。“雨水利用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城市建設的許多部門,需要在城市規劃的層面加以統籌、綜合與協調。”邵益生認為,應當進一步明確化、細化和修訂現有規劃和技術規範,如在有關城市污水處理的技術規範中進一步強調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處理。
2006年2月,深圳市發佈了全國第一個城市雨水利用專門規劃《深圳雨洪利用規劃研究》,對新建城區、舊城改造區以及綠地公園共計183平方公里的範圍進行了規劃,將採取集蓄技術、滲透技術及處理技術滯蓄利用雨洪,可利用量約為8432萬—8649萬立方米。
政策引導是當務之急
對一項新的技術或一個新的領域,初期的鼓勵政策和資助顯得尤為重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二十四條明確指出,“在水資源短缺的地區,國家鼓勵對雨水和微鹹水的收集、開發、利用和對海水利用、淡化。”
辛向陽認為,雨水利用要從開發資源、生態補償與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加以重視,給予政策法規支持和支撐。 北京市早在2003年3月就在《關於加強建設工程用地內雨水資源利用的暫行規定》中明確:“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含各類建築物、廣場、停車場、道路、橋梁和其他構築物等建設工程設施)均應進行雨水利用工程設計和建設……景觀水池應設計為雨水儲存設施,草坪綠地應設計建設為雨水滯留設施。”
“應該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儘早制定有關雨水利用的法律、法規和條例,規範雨水利用的範圍、方式、融資渠道以及利用效果評價。”深圳市節水辦主任段紅雷説。他介紹,《深圳市建設項目用水節水管理辦法》正處於審議階段,其中規定,新建3萬平方米以上的小區必須利用雨水。《深圳市創建節水型城市和社會行動方案》規定,自2007年開始,凡新建公園綠地、景觀、道路清掃等用水,一律從污水回用,中水、雨洪利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利用渠道解決。
投資問題也應依靠政策引導來解決。北京市《關於加強建設工程用地內雨水資源利用的暫行規定》同時提出了實施雨洪利用措施可申請減免防洪費的鼓勵政策。
“要重視政策的引導作用,要考慮投入産出,我並不贊成強制推廣雨水利用,尤其是雨水作為供水水源直接回用,能出臺雨水利用專項法規固然很好,重要的是相關法規的銜接與配套,如道路建設、公園綠地建設等都應有涉及雨水利用的規定。”邵益生表示。(鮑曉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