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時期、不同地區和國家的出生性別比相對穩定,約在102-107之間
1980年我國出生性別比為107.4,1995年為115.6,2005年則高達118.58,嚴重偏離正常值域
出生性別比失衡不僅使人才培養面臨結構性難題,更給人口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帶來嚴峻挑戰
出生性別比是指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出生的男嬰總數與女嬰總數的比值,用每百名出生女嬰數與相對應的出生男嬰數表示。人口研究特別關注出生性別比,因為它決定著未來分年齡、分性別比以及總人口性別比。根據長期觀察的結果,在未受到干預的自然生育狀態下,不同時期、不同地區和國家的出生性別比相對穩定,並十分近似地在102-107之間。
目前,我國出生性別比偏高已成為不爭的事實。據國家統計局發佈的統計數據顯示,自198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的出生性別比出現了偏高且持續上升的趨勢。1980、1983年出生性別比分別為107.4、107.89,基本正常;1985、1989年分別上升為111.42、110.9;1995、2000、2005年分別高達115.6、116.9、118.58,嚴重偏離正常值域。“五普”數據顯示,出生性別比偏高的地區由沿海地區向中西部地區擴展,重度偏高(超過117)的省份增加到14個,個別省份甚至超過130;而且與城鎮相比,農村的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尤為嚴重。如果從1980年代中期算起,我國出生性別比偏離正常值域、居高不下已有二十多年,成為世界上失常程度最嚴重、持續時間最長的國家之一。出生性別比平衡是人口性別結構平衡的前提條件,也是人口再生産與人類社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我國出生性別比長時間、大範圍的異常已經並將繼續給人口和社會的發展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
男性過剩使婚姻家庭關係的維繫面臨挑戰
出生性別比的持續升高首先會對男性過剩的婚姻市場形成擠壓,影響婚姻家庭關係的穩定,並有可能成為危及人口安全和不利於社會穩定的潛在因素。出生性別比持續偏高的直接人口後果和人口問題就是男性人口相對於女性人口的絕對“過剩”。“五普”數據顯示,在0-9歲10個年齡組中,男性人口比女性多出1277萬人。專家預測,如果目前過高的出生性別比得不到有效地糾正,二三十年以後,我國將有數千萬大齡男青年找不到配偶,形成一個特殊的單身男性社會群體。當社會有一大批適婚人口游離于正常婚姻家庭生活之外時,婚外戀、婚外性關係、非婚生育、第三者的出現就不可避免,這對於一夫一妻制的傳統家庭來説,是一股外來的衝擊力,其結果是破壞傳統家庭的穩定,導致離婚率的持續上升、和殘損家庭增多。另一方面,由於女性數量絕對不足,女性物化和商品化現象,童婚交換、買賣婚姻、拐賣婦女等封建醜惡婚姻現象將陳渣泛起,婦女和女童的權益將受到侵犯,對倫理道德的基本秩序、社會的和諧發展將造成巨大衝擊;由於女性短缺,非婚性需求增加,賣淫嫖娼和性犯罪將難以消除,艾滋病和性病的傳播和擴散對社會的健康發展將形成嚴峻挑戰。
女嬰出生權被剝奪使婦女權利的保護面臨挑戰
國家統計局2004年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結果顯示,我國出生性別比為121.2,零歲組女嬰對男嬰的死亡性別比為116.7。這意味著有相當比例的女嬰在未得到出生之前,就被以各種方式抹殺了生命。研究表明,只要人工流産中有10%的人是做了具有60%效率的性別鑒定,就可以解釋出生性別比達到110的情形;如果出生嬰兒性別比達到109的水平,則選擇性流引産可以解釋為出生性別比高於107的2個百分點,相應年減少21萬女嬰;另一方面,出生性別比偏高也意味著有相當比例的婦女要承受著家庭和傳統文化的壓力去做産前性別鑒定和性別選擇性流産。因此,出生性別比偏高反映的是女嬰出生權和生命權被剝奪、以及生女孩的婦女在家庭乃至社會中受不到公正對待的嚴峻事實,而眾多女嬰的出生權和生存權被剝奪,是對女性生命的褻瀆,是與以人為本的原則相悖的。女孩的生存權和生命權受到剝奪,婦女的身心健康受到危害,這不僅是一個維護女童和婦女權利和利益的問題,而是涉及到人口安全、一個民族、國家安全的大問題。
“婚姻貧困”使農村貧困地區的社會發展面臨挑戰
出生性別比偏高對農村和偏遠地區家庭的影響將是全方位的,對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將産生重大的負面影響。婚姻遷移的經濟推力和拉力,使貧困農村和偏遠地區的男性婚齡人群必然會成為擇偶中的“弱勢群體”,從而一種新的貧困形式——“婚姻貧困”將對這些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産生強大的制約作用。另一方面,家庭是農村的基本組成單位,對於因為婚姻剝奪而産生的婚配困難成年男性人口來説,他們在喪失婚姻的同時也喪失了家庭,無法獲得家庭對於個人生活的保障;而在以家庭贍養為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為主要形式的條件下,由於男女人數失衡所造成的大量終身未婚者的養老將面臨缺乏養老主體的家庭問題,這無疑會增加我國社會保障問題的複雜性。因此,出生性別比升高成為破壞農村和偏遠地區婚姻家庭的主要因素,並對整個社會發展産生負面影響;如果調控不力,將會産生一系列嚴重的社會問題。
人口再生産能力的降低使可持續發展面臨挑戰
由出生性別比偏高所導致的男女數量失衡會給人口再生産帶來嚴重障礙,將造成人口嚴重萎縮。人口再生産是通過夫妻雙方組建家庭、通過女性生育子女來實現的。出生性別比偏高會使女性人口在社會總人口中比例萎縮,減少家庭的數目,導致人口再生産能力的降低。如果出生性別比持續偏高,即使我國將來的總和人口生育率回升到2.1的更替水平,由於家庭數目的不夠,人口負增長也是難免的。人口萎縮的後果不容低估,它不僅影響到我國人口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提高,而且會影響到整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影響到我國人口安全、民族繁榮和社會穩定。因此,出生性別比失衡不是單純的人口問題,而是一個綜合性的社會問題。
因此,我國目前所出現的長時間、大範圍內的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現象,它不利於少年兒童特別是女孩的身心健康,不利於構建穩固的家庭和社會的穩定,不利於社會主義道德和法制建設,不利於鞏固低生育水平,不利於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出生性別比值域是一種相對獨立、穩定、少受人為之外其它因素影響而發生變化的、具有很強生物屬性傾向特徵的自然化指標。因此,我國出生性別比長時間、大範圍的異常反映了基本人口過程中的人口性別結構異常,反映了兩性所具有的社會生存條件的異常,其背後內含著深刻的、複雜的因素。
由出生性別比失衡所導致的男女兩性比例的不平衡不僅影響到正常的婚姻家庭關係的穩定,而且還會對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産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這要求我們對我國長時間、大範圍內的出生性別比偏高現象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綜合治理,努力促進出生性別比的平衡,實現人口社會的和諧發展。對此,黨中央、國務院在2000年3月頒布的《關於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中明確地提出了到2010年“實現我國出生嬰兒性別比趨向正常”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目標。
胡錦濤總書記在2004年3月召開的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要求:要高度重視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的問題,開展必要的專項治理活動;並提出要“加強責任制,把人口數量指標和性別比的指標統一起來考核,力爭經過三至五年的努力,使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的勢頭得到遏制。”根據這些要求,國家人口和計生委對治理性別比問題提出了“三步走”的戰略規劃:第一步,到2005年末,出生性別比升高的勢頭得到有效控制;第二步,到2010年,出生性別比趨向正常;第三步,到2020年,基本解決出生性別比偏高的問題。目前,我國綜合治理出生性別比偏高問題的社會氛圍已經基本形成,各級政府已充分認識到了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樹立做好綜合治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我國出生性別比升高態勢還沒有得到根本遏制,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因此,要從根本上治理我國出生性別比偏高問題,實現出生性別比的平衡,還需要全社會付出更加艱辛的努力。(湯兆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