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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保險業促進社會和諧的功能 為社會發展護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5日   來源:人民日報

    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保險業應充分發揮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的作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加強保障職能,為社會發展保駕護航。保險業是一個與風險打交道的行業,其管理風險、分攤風險、保障人民生活安定的職能與建設和諧社會具有內在的一致性和高度的關聯性。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尤其是造成巨大生命財産損失且波及面較廣的巨災風險,是影響社會和諧的突出因素,如果得不到及時妥善的處理,不僅會給人民生命財産安全帶來嚴重損失,而且會危及社會穩定。目前,我國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主要還是靠政府,多層次的風險管理模式尚處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的過程中。保險業在長期與風險打交道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可以通過市場籌集風險分攤資金,對各類風險進行防範與化解。保險業應從為社會發展保駕護航的大局出發,加強保障職能,在災害防範和救助體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成為抵禦風險的中堅力量。

    提升服務水平,為經濟繁榮注入活力。保險業是一個服務行業,其發展具有明顯的正外部性,可以從家庭、企業、市場三個層面為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注入活力。在家庭層面,保險業通過人身和財産保險為家庭解除後顧之憂,減輕人們對未來不確定性的憂慮,刺激家庭消費,從而拉動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在企業層面,保險業通過幫助企業加強經濟核算和提高風險化解能力、督促企業管理風險和防災防損,以及通過對企業的損失提供保險賠償,為企業創新發展提供物質保障和助推力。在市場層面,保險業與銀行業、證券業並列為金融體系的三大支柱,保險業的充分發展及其與銀行、證券業的互利合作,有利於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優化金融結構,促進金融體系健康穩定發展。

    化解責任風險,為百姓生活增添和諧。隨著經濟發展和人們交往範圍的不斷擴大,生活中的責任風險日益增多。如果一些民事糾紛的受害人得不到及時充分的賠償,就很容易導致矛盾激化,給社會和諧留下隱患。無論在公眾責任、産品責任領域還是在僱主責任、職業責任領域,保險業都可以發揮其直接介入責任事故的事後救助和善後處理的作用,幫助受害人儘快獲得賠償。保險業應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自身專業資源,通過自願性或強制性的責任保險制度,建立和完善事故糾紛處理的長效機制,保障人們的合法權益,使人們的生活更加和諧。

    參與醫療保障,為人民健康提供呵護。保險業在我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是醫療保障體系中最具活力的市場力量。在社會醫療保障著重滿足人民基本醫療需求的情況下,保險業應在公平性的基礎上提供分層次的保障,以多樣、專業、創新的理念服務人民生活,加大産品研發力度,推出符合人民需要的健康保障方案,滿足不同收入層次、年齡層次、文化層次群眾的醫療需求。

    拓展基層服務,為新農村建設添磚加瓦。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大力發展農業保險,是幫助農民應對自然和市場風險、確保農民現實利益和長期穩定收益的有效途徑。近年來,農業保險的作用逐步發揮,但農業保險運作模式及其風險分散機制還不夠完善,再保險體系還不夠健全,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承保能力、償付能力還不夠強大。因此,保險業應充分利用多方資源,加大自主創新力度,建立和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有效降低和化解農業風險,促進農業發展,為新農村建設貢獻力量。(李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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