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維也納9月24日電(記者 吳黎明)中國常駐維也納聯合國辦事處及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吳海龍24日在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通過伊核問題決議後作了解釋性發言。
吳海龍説,中方一貫主張,伊朗核問題應在國際原子能機構框架內,通過談判與合作妥善解決。這有利於維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有利於維護國際防擴 散機制,也符合各方的長遠利益。理事會剛才通過的決議有使伊核問題的解決超出機構框架的危險,未能平衡地反映機構對伊核查取得的進展,且所採用的表決方式無助於理事會的團結。但另一方面,決議總體基調仍著眼敦促伊朗採取更加透明的措施與機構全面合作,澄清有關伊朗核活動中的未決問題,並重新回到談判桌。這些內容總體上與中方的原則主張和目標並無太大差距。基於上述原因,中方對決議投了棄權票。
吳海龍説,中方一直在以自己的方式為推動伊朗核問題早日在機構框架內妥善解決進行不懈努力,支持伊朗與歐盟談判一項長期解決方案。在伊歐談判遇到困難後,中方在不同層面最大限度地勸和促談。在本次理事會會議上,中方也竭盡所能,努力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同時也努力維護理事會的團結。我們對歐伊雙方目前仍未能找到恢復談判的辦法深表擔憂。
吳海龍説,當前,國際社會仍應繼續致力於在機構框架內解決伊朗核問題的外交努力。我們也呼籲歐伊雙方,著眼長遠,表現最大的政治意願,體現最大的靈活,充分兼顧對方的利益和關切,採取實際步驟,打破僵局,儘快復談。中方希望理事會剛才通過的決議能有助於實現這一目標。
當天下午,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表決通過了歐盟提出的關於伊朗核問題的決議。該決議不明確要求立即將伊朗核問題向聯合國安理會報告,但仍認定伊朗多次不履行《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保障協定規定的義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