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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機關將加強塑料購物袋使用的監督檢查 強化日常監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29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8年5月29日15時,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副司長李靜、商務部商業改革司副司長門曉偉、工商總局市場司副司長李文章和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工業標準二部主任劉霜秋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做好限制生産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工作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論壇常客]從6月1日開始,塑料購物袋就要限制生産銷售使用了,工商機關將會對塑料購物袋限産限售限用採取哪些行動?如果發現仍有繼續生産、使用超薄塑料袋的,是否會嚴厲處罰?

    [李文章]工商機關準備採取如下措施,深入推進塑料購物袋限售限用工作。第一,從6月1日至8月1日,對銷售塑料購物袋的經營者開展一次全面的集中檢查行動。一是檢查塑料袋銷售單位是否有合法的證照;二是檢查經營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依法取締無合法證照的塑料袋銷售單位,重點檢查銷售單位使用塑料袋的情況。按照工商總局推進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法治化“四化”建設、構建長效管理機制的要求,逐步將工商機關對塑料購物袋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納入日常化、規範化管理之中。

    第二,要依據職能,嚴把經營登記註冊關,對申請設立或變更登記其經營範圍中涉及生産、銷售塑料購物袋的當事人,要從嚴把關。在日常監管及企業年度檢驗中,把從事塑料購物袋生産、銷售企業作為檢查重點之一,加大監管力度。

    第三、建立超市、商場、商品交易市場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情況的巡查制度,依據職能查處和糾正有關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加強對塑料購物袋使用的監督檢查,強化日常監管。從2008年6月1日起,將商場、超市、市場以及銷售門店提供、使用塑料購物袋的情況作為監督檢查重點,對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的違法經營者或市場主辦單位,依據《産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對銷售未加貼(印)合格塑料購物袋産品標誌的塑料購物袋的經營者或市場市場開辦單位,依據《産品質量法》、《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依法處罰。

    第五、充分發揮"12315"行政執法網絡的作用,加強消費維權力度。積極推進"12315"進市場、進社區、進鄉村、進超市,及時受理和處理消費者有關塑料購物袋的申訴舉報,及時調處糾紛,對違法經營行為要及時進行核查,切實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網友 livetoday]要想達到好的實施效果,需要有相關部門的大力監管。流通領域的監管部門準備如何在流通領域推行實施《辦法》,下一步將採取什麼具體措施?

    [李文章]實際這個問題我前面已經回答了。從2008年6月1日起,將商場、超市、市場以及銷售門店提供、使用塑料購物袋的情況作為監督檢查重點,對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的違法經營者或市場主辦單位,依據《産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對銷售未加貼(印)合格塑料購物袋産品標誌的塑料購物袋的經營者或市場市場開辦單位,依據《産品質量法》、《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依法處罰。

    同時,6月1號以後,各級工商機關將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提供和銷售塑料購物袋、銷售不合格塑料購物袋和不建立塑料購物袋購銷臺賬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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