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5日電 2005年底,國務院決定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逐步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主要內容包括: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對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建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鞏固和完善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保障機制。上述內容均明確了不同地區的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擔比例,中央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適當兼顧東部部分困難地區。2006年改革在西部地區和中部試點地區實施,2007年將覆蓋全國農村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