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記者黃會清、吳晶)20多年了,很多東西都漲了,就是中小學班主任的津貼沒有漲。全國人大代表劉學軍建議:重新制定班主任津貼和超課時酬金標準,以便能充分體現“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和“多勞多得”的原則,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提高教學質量。
據劉學軍介紹,1979年,教育部、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頒布了《關於普通中學和小學班主任津貼試行辦法》(教計字〔1979〕489號),法規規定班主任津貼一般定為:“中學每班學生人數在35人以下發5元,36人至50人發6元,51人以上發7元,小學每班學生人數在35人以下發4元,36人至50人發5元,51人以上發6元。”1988年人事部、國家教委、財政部下發了《關於提高中小學班主任津貼標準和建立中小學教師超課時酬金制度的實施辦法》(人薪發「1988〕23號),文件規定:“中小學班主任津貼標準提高的幅度和教師超課時酬金的具體數額,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據了解,當時全國各地基本上按1979年的國家標準增加了一倍。即不同班額分別為中學10元、12元、14元,小學8元、10元、12元;超課時酬金一般定為每超一課時中學為2元,小學1.5元。
劉學軍説,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教師工資增加幅度很大,但班主任津貼和教師超課時津貼至今沒有變化。現在,財政部門只能根據規定標準進行經費預算,但是,學校為調動教師工作的積極性,要根據班主任和超課時教師實際工作的付出支付一定的酬金,由於標準太低,只能拿出相當一部分學校預算外資金進行支付。所以,造成了全國各地、同一地區不同學校支付的班主任津貼和超課時酬金標準不一樣,而且懸殊比較大,出現了同教不能同酬的不公平現象。並且給學校教學管理,穩定教師隊伍帶來了負面影響。另外,從今年起,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實行免費。根據中央規定,義務教育免費補助資金不得用於教師福利及各種津貼的發放,所以今後班主任津貼和超課時津貼無法發放。他建議重新制定班主任津貼和超課時酬金標準,班主任津貼應統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