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記者鄔煥慶)“我國無論在個人慈善意識、慈善規模以及慈善事業的規範上,都與一些發達國家存在著差距。阻礙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瓶頸主要是專項的慈善法律法規不健全,慈善捐贈以及慈善事業的管理、監督等方面存在問題。”全國政協委員溫克剛説:“實際上我國很多企業、個人是有捐贈意願的,但不少人擔心捐贈無法真正達到救助的目的。”
在審議、討論政府工作報告時,一些代表委員對報告中提出的“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發表了看法。
“全國1000萬個正式註冊的企業中,有過捐贈記錄的不超過10萬家,這種情況應該改變。”全國政協委員王克英説,“國家應加快制定並實施慈善事業促進法,從慈善組織的法人地位、慈善組織的運作準則以及相應的稅收減免等方面進行規範和保障,並明確對‘假慈善行為’實施責任追究。”
全國人大代表黃瑋説,據統計,我國現有的慈善組織每年募集的資金僅佔GDP的0.1%,水平比較低。
當前我國慈善事業存在著不少問題,社會上“多頭募捐”現象嚴重,募捐行為不規範,個別慈善組織運作不規範。
“民間的捐贈熱情,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來保護。一旦形成了‘依法行善’的局面,勢必會給慈善事業加上一把火。”溫克剛説,“‘依法行善’可以讓民眾放心捐贈、樂見其施,從而推動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