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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屆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會議 胡錦濤等出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受權發佈: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
物權法草案、企業所得稅法草案等提請審議

    3月8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 新華社記者 陳樹根攝

    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 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8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關於物權法草案的説明、關於企業所得稅法草案的説明、關於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説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説明。

    胡錦濤、吳邦國、溫家寶、賈慶林、曾慶紅、吳官正、李長春、羅乾等出席會議。

    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就物權法草案作了説明。王兆國説,物權法是規範財産關係的民事基本法律,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産生的民事關係,包括明確國家、集體、私人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以及對物權的保護。隨著改革的深化、開放的擴大和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的發展,為了適應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有必要依據憲法,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物權法,對物權制度的共性問題和現實生活中迫切需要規範的問題作出規定,進一步明確物的歸屬,定分止爭,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物權制度。制定物權法,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需要,是規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需要,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需要,是實現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目標的需要。

    3月8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的説明。 新華社記者 王建民 攝

    王兆國説,物權法的起草工作始於199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制定物權法高度重視。2002年12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民法草案的物權法編進行了初次審議。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把制定物權法列入重要議程,在過去工作基礎上,花了很大精力,做了大量工作。為了把這部法律制定好,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民主立法、科學立法。2005年7月將物權法草案向社會全文公佈,共收到人民群眾提出的意見1萬多件;並先後召開100多次座談會和幾次論證會,還到一些地方進行專題調研,充分聽取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基層群眾、專家學者、中央有關部門等各方面的意見。在徵求意見過程中,各方面提出了許多意見和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各方面的意見,對草案進行了六次審議,審議次數之多在我國立法史上是空前的。

    王兆國説,制定物權法總的原則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從我國的國情和實際出發,全面準確地體現和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依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對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實行平等保護的原則,同時針對國有財産流失的情況,加強對國有財産的保護;全面準確地體現現階段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利益;針對現實生活中迫切需要規範的問題,統籌協調各種利益關係,促進社會和諧。總之,制定物權法必須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物權法的中國特色,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

    王兆國説,遵循以上原則,吸收各方面的合理意見和建議,經對草案反復研究修改,修改後的草案比最初的草案有了較大改動。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時,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草案給予高度評價、充分肯定,認為草案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凝聚了集體的智慧,已趨成熟。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會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按照法定程序,於今年1月12日將物權法草案發送全國人大代表,並有計劃地組織代表研讀、討論草案,作好審議準備。根據有些代表在討論中提出的意見,對草案又作了一些修改,形成了提請大會審議的物權法草案。

    王兆國還就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平等保護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國有財産,集體財産,私有財産,徵收補償等物權法草案的主要內容作了説明。

    受國務院委託,財政部部長金人慶作了關於企業所得稅法草案的説明。金人慶説,我國自20世紀70年代末實行改革開放以來,為吸收外資、發展經濟,對外資企業採取了有別於內資企業的稅收政策,實踐證明這樣做是必要的,對改革開放、吸引外資、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加入世貿組織後,國內市場對外資進一步開放,內資企業也逐漸融入世界經濟體系之中,面臨越來越大的競爭壓力,繼續採取內資、外資企業不同的稅收政策,必將使內資企業處於不平等競爭地位,影響統一、規範、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的建立。現行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在執行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已經不適應新的形勢要求。為有效解決企業所得稅制度存在的問題,有必要儘快統一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

    金人慶説,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併”改革,有利於促進我國經濟結構優化和産業升級,有利於為各類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稅收法制環境,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新階段的一項制度創新,是體現“五個統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配套措施,是中國經濟制度走向成熟、規範的標誌性工作之一,也是社會各界的普遍共識和呼聲。目前,我國經濟處於高速增長時期,企業的整體效益近年來有較大提高,財政收入保持了較好的增長勢頭。借鑒國際稅制改革經驗,在這樣的形勢下進行企業所得稅改革,國家財政和企業的承受能力都比較強,是改革的有利時機。

    金人慶還就企業所得稅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原則、草案的主要內容、對企業稅負和財政收入的影響作了具體説明。目前的草案體現了“四個統一”:內資、外資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併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新稅率確定為25%;統一和規範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實行“産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

    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秘書長盛華仁作了關於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説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説明。

    盛華仁説,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十屆全國人大任期到2008年3月屆滿,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應于2008年1月選出。做好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工作,進一步優化代表結構,切實提高代表政治素質,著力增強代表履職能力,對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充分發揮我國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越性,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全面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為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提請本次會議審議。

    盛華仁説,根據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確定的名額和代表産生辦法,分別在香港、澳門選出全國人大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選舉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需要由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2006年12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進行了審議,並決定將草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盛華仁還就三個草案的具體內容作了説明。

    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執行主席許嘉璐主持會議。今天是“三八”國際勞動婦女節,全體會議開始時,許嘉璐代表大會主席團,向參加會議的女代表、女委員、女工作人員,向全國各族各界婦女,向世界各國婦女,致以節日的祝賀。

    大會執行主席王珉、石宗源、盧展工、白克明、多吉才讓、杜德印、楊景宇、汪洋、陸浩、袁武、徐光春、郭金龍、黃麗滿、傅志寰、儲波等在主席臺執行主席席就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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