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記者吳晶晶、張宗堂)將於2008年1月産生的中國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婦女代表的比例將不低於22%。這是中國首次對女性佔全國人大代表的比例作出明確規定。
8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規定了這一比例。全國人大代表張美蘭認為,對全國人大代表中婦女比例作出明確規定,將有助於提高婦女對重大決策的影響力,更好地反映廣大婦女的權益和呼聲。
按照中國選舉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的代表中,應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並逐步提高婦女代表的比例。但從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結果看,婦女代表的比例是20.24%,比九屆低了1.58個百分點。
此前,五、六屆全國人大在決定代表名額時,沒有涉及婦女代表的比例問題。從七屆開始,只對婦女代表比例作出原則性規定,如婦女代表的比例“不低於”或“應高於”上一屆的比例等。
“婦女政治權利的保障程度是一個國家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中國一直是世界上婦女參政程度較高的國家,但目前中國婦女在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方面還存在很多障礙,男強女弱的情況明顯存在。”全國人大代表李瑪琳説。
據統計,全國人大女代表的比例從1978年的五屆人大開始一直在20%左右徘徊。
“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要最大限度地激發和調動廣大婦女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必須認真貫徹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關注兩性的均衡發展,進一步在法律、法規、政策上給予保障。”李瑪琳説。
中國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為了保障兩性平等的參政權利,規定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對涉及婦女權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婦聯的意見;並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
“明確規定全國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不低於22%,這意味著,女性將在中國的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發揮更大作用。”來自雲南的全國人大代表吳艷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