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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統一有利於企業公平競爭 有利於科學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記者王炤坤)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正在審議並擬將表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是一部事關企業公平稅負和平等競爭的重要法律。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草案體現了四個統一:即內資、外資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併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和規範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統一稅收優惠政策。

    四個統一標誌著“異稅”時期行將結束。為了加快和擴大對外開放,吸引外國資本和先進技術,我國對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採取了區別性稅收政策,現行稅法在實際稅率、稅收優惠、稅前扣除等政策上,對外資企業偏松,對內資企業偏緊。對一個由封閉走向開放、由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的國家來説,這種區別性稅收政策起到了它應有的歷史作用。

    10餘年來,內外分設的企業所得稅制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兩套稅法立法級次不同,優惠政策存在較大漏洞,政策目標過多而且相互交叉,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企業經營行為,造成國家稅款流失。隨著投融資改革的深入,企業的資本結構、組織形式向混合化多元化發展,如果繼續實行按內外資企業分設的兩套稅法,既難以適應市場主體多樣化的新情況,也勢必造成企業之間稅負不平、苦樂不均。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情況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如果繼續採取內外資企業不同的稅收政策,勢必影響統一規範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的建立。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根據國民待遇原則統一稅制已迫在眉睫。

    對於一個現代市場經濟國家來説,各類企業是否享有公平的稅負環境,是決定企業能否在平等的起跑線上公平競爭的基礎性制度;企業所得稅法制是否統一透明規範,也是檢驗一個國家市場經濟體制是否完善的重要標誌。

    時移事異,變法宜矣。國家審時度勢,在國家財政狀況能承受的情況下,統一企業所得稅制,具有劃時代的政策意義。新稅法按照國際上適中偏低的水平設計了25%的稅率,有利於提高我國企業競爭力,有利於進一步吸引外商投資。將稅收優惠原則由區域優惠轉為産業優惠,將更好地促進産業升級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引導我國經濟增長方式向集約型轉變。

    兩稅統一還為我國實行稅制改革進行了有益探索。一部公平規範透明科學的企業所得稅法,必將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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