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記者任芳、任會斌)8日提請審議的企業所得稅法草案設“特別納稅調整”一章,對防止企業偷稅漏稅作了詳細的規定,為企業所得稅的“嚴徵管”奠定了基礎。
草案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合作産生的成本支出,按照獨立交易原則分攤;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由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認;企業需提供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草案同時增加條款,防止跨國公司將國內産生的利潤轉移到稅率較低的國家納稅。
財政部部長金人慶指出,當前一些企業運用各種避稅手段規避所得稅的現象日趨嚴重。為了防範各種避稅行為,草案借鑒國際慣例,對防止關聯方轉讓定價作了明確規定,同時增加了一般反避稅、防範避稅地避稅等條款,強化了反避稅手段。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總會計師劉躍珍介紹,利用關聯交易逃稅是一些不法企業最常用的逃稅手段,草案中提出的反避稅措施非常有效。
他舉例説,如果一個集團公司有兩個分支機構,一個從事稅率較低的高新技術産業,一個從事無稅收優惠的産業,集團公司就可能通過這兩個機構之間以需要的價格進行交易,使低稅率企業保持盈利,高稅率企業保持虧損,達到逃稅的目的。
因此,要求關聯交易各方支出分攤、關聯交易定價有監控,並賦予企業提供合法交易證明材料義務,將明顯加大企業通過關聯交易逃稅的風險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