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張景勇、楊守勇、吳晶晶)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反腐敗工作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反腐敗工作仍需深入開展。連日來,出席兩會的代表委員紛紛為防範腐敗、懲治腐敗建言獻策,提出找準病根、對症下藥,剷除腐敗生存的土壤。
提高反腐敗機構的獨立性
“反腐敗的實踐證明,屬地監督機關在辦案中很難保持獨立性,在一些地方表現為看領導眼色行事,甚至出現非法交易。因此,建議中央紀委在省級行政區設立派出機構,直接對中央紀委負責;地方紀檢系統從省級到縣級實行垂直管理。各地檢察院經費由中央財政統一劃撥;地方檢察院領導人選主要由上級檢察院提名,地方黨委可以有人選建議權。”張承芬委員建議。
全國政協委員蔡玲説,要借鑒國際反腐敗專業隊伍建設經驗,整合現有資源,組建一支專業、高效的反腐敗隊伍,並從法律上賦予其相對獨立查處腐敗案件的權力和職責。
讓腐敗者承擔政治、經濟上的高風險、高成本
全國政協委員儲亞平指出,要注重發揮制度的懲戒功能,為懲治腐敗統一標準、規範程序,讓官員“不敢腐敗”。
“要增強對腐敗分子的威懾力,充分體現腐敗必須承擔政治、經濟上的高風險、高成本的原則。”蔡玲委員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格桑頓珠説,在幹部思想教育的基礎上,要切實加強制度建設,以制度加大對腐敗的懲治力度。
“建議綜合運用法律懲罰、組織懲罰和經濟處罰等措施,形成一套全方位的懲罰體系。同時,要建立一套規範的權力運行制度體系,加快行政程序制度建設,建立重大決策諮詢論證制度、違反民主決策的追究制度、行政問責制度等。”儲亞平委員説。
在懲治腐敗的同時,蔡玲委員説,要考慮給廉潔從政者良好的政治、經濟預期。借鑒國際經驗,建立優厚的退休獎金制度,從經濟上保證廉潔從政者能過上體面的生活,解除其生活上的後顧之憂。
加強人民群眾對權力的監督、制約
有些單位領導幹部的問題,在單位內人人皆知,但這樣的幹部卻能夠在位子上一直呆著。“出現這種情況,根本原因在於基層民主缺位,群眾對本單位領導幹部的權力行使缺乏監督制約權。”張承芬委員説。
如何把基層群眾的監督落到實處?張承芬委員提出,要切實做好領導幹部的民主推薦和定期民主考評,必須制定科學、嚴密的程序,確保民主推薦、民主考評等工作不流於形式。”
儲亞平委員建議,要擴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