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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富春代表建議:明確河砂性質 理順河道採砂監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任芳、南辰)河砂是資源還是垃圾?全國人大代表彭富春建議儘快明確河砂的性質,理順政府部門對河道採砂的監管,杜絕當前因各類企業瘋狂採砂導致長江流域等河道滿目瘡痍的現象。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河砂開採量越來越大。據中國砂石協會統計,近幾年我國的建築用砂量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長,去年達75億噸,産值超過3000億元。隨著建築用砂的不斷增長,許多地方河道非法採砂愈演愈烈,造成環境破壞,安全事故頻繁。管理體制不順、政出多門是導致當前採砂糾紛的主要原因。上世紀80年代,礦産資源法和水法對砂石開採提出了明確的管理要求,全國人大法工委對兩法的管理權限亦有明確解釋。隨著地礦部門併入國土部門,以及為應對長江嚴峻抗洪形勢的《長江河道採砂管理條例》的頒發,河道採砂管理越來越多地由水利部門承擔。但因水法無法有效打擊非法採砂,造成一些地方濫採亂挖嚴重。

    彭富春介紹,湖北省鄖西縣上屆政府責成縣國土局對境內漢江河段採砂權進行為期五年的拍賣,而本屆政府則責成縣水利局將已拍賣才一年的採砂區審批給另一公司,造成一女兩嫁。結果兩家公司在爭執中瘋狂開採,使漢江河道遭到嚴重破壞。

    彭富春建議,儘快對全國河道採砂建立統一管理模式,將河砂作為礦産資源由國土部門主管。國土部門應根據礦産法頒發採礦許可證作為資源配置許可,水利部門按水法規定頒發採砂許可證作為行為方式許可。在管理程序上,應首先由水利部門作出河道採砂規劃,劃出禁採區、禁採期等。在可採期的可採區,由國土部門公開招商,為企業頒發採砂證並對其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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