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周芙蓉)全國人大代表、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副院長袁承東呼籲,制定西部開發法。
袁承東代表説,目前西部開發主要依據中央及有關部委的政策在探索中進行,不利於可持續開發、健康開發。無論是歷史經驗教訓,還是當前面臨的諸多現實問題,都要求西部大開發樹立法治觀念,遵循法治原則。建議國家制定西部開發法,並逐步以此為基礎改革相關的司法體制、法律服務體制,從戰略高度推進西部大開發。
“如建立法治化的開發機制;健全西部市場經濟法律機制,實現宏觀調控與市場經濟的有機結合;依法調整各方利益關係,形成統一領導、協同發展的良好局面;依法保護和建設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依法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培育西部地區自我發展的良性機制等。”袁承東説。
袁承東代表認為,西部開發法應以西部經濟自主權的法律調整和國家的幫助職責的法律調整為重心,應明確以下問題:西部開發的地位問題;西部開發的時序及政策調整問題;開發中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之間的關係問題,應將土地、資金、人才、財稅金融、環境保護、資源利用、文化文物、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具體化、規範化,凸顯較強的可操作性。
袁承東説:“營造西部大開發的良好法制環境,有利於推進大開發戰略的實施,建設全民族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