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蔡玉高、張曉晶)針對近年來傳銷活動對我國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正在參加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人大代表劉麗濤建議,刑法中應增加“傳銷罪”條款,以加大對傳銷活動的打擊力度。
全國人大代表、江蘇新沂市公安局局長劉麗濤表示,近年來傳銷活動在全國各地愈演愈烈,傳銷者假借介紹工作、直銷、招聘等名義,欺騙親戚、朋友、同學,非法聚集,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和治安問題,如搶劫、綁架、盜竊、非法拘禁等等。
劉麗濤代表説,據估算,全國參與傳銷的人群有上百萬人,傳銷活動吸納資金總量有400萬億元。2006年上半年,全國公安機關傳銷犯罪立案455起,涉及金額近30億元,破案389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246人,解救受騙群眾6萬多人。
劉麗濤代表表示,工商、公安等部門曾多次聯合打擊非法傳銷,但收效不大,主要是因為缺乏相應的法律條文。現行法律對傳銷打擊的力度不夠,僅有禁止傳銷條例,且處罰金額起點過高,大部分傳銷人員不能受到處理。
劉麗濤代表建議在刑法中增加“傳銷罪”的規定,加大對傳銷組織者和積極參與傳銷者的打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