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4日電(記者李斌)“如果適時開展營養干預,加強預防工作力度,將會大大減少慢性病的發生,不僅可以節省可觀的醫療費,而且可以提高勞動生産率。”陳君石委員説。
陳君石委員説,要糾正重臨床、輕預防的錯誤觀念,通過營養干預,減少慢性病的發生,以提高人民群眾的生命質量。
陳君石委員認為,我國要推進“公眾營養改善行動”,一個行之有效並且迫在眉睫的辦法就是制定營養改善法,以完善相關法律體系,加強執法監督。
在介紹國外的營養立法時,陳君石委員説:“美國、日本的一些營養立法對增強其國民體質起到了重要作用。與之相比,我國的營養立法工作處於落後狀態,必須儘快建立與國際接軌、符合我國國情、科學的營養法律法規體系,強化政府職責,促進居民營養與健康的不斷改善。”
他指出,國家及地方各級政府的營養機構不健全,營養工作隊伍不完備,營養人才培訓機制不規範,營養工作經費匱乏,究其原因就是缺乏強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