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民主發展,主要是在四個方面邁出了重要步伐。
一是城鄉基層群眾自治不斷深化。第一,自治法規繼續完善。29個省份出臺了村委會組織法的實施辦法,27個省份制定出臺了村委會選舉辦法,7個省份制定了村務公開工作條例;26個省份制定了居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6個省份制定了居委會選舉辦法。第二,自治組織更加健全。設立、撤並、調整了一些村(居)委會,一些村委會改成了居委會。截至2007年底,全國有村委會61.4萬個,比2002年底的68.1萬個減少了10.9%;有社區居委會8.1萬個,比2002年底的8.5萬個減少近5%。各地普遍實施了新一輪村(居)委會換屆選舉,村(居)委會與黨支部成員交叉任職的比例大幅提高,素質和能力普遍提升。第三,自治途徑不斷豐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村民理財小組、村幹部離任審計等民主監督制度普遍實行;大部分社區建立了居民代表會議、社區協商議事委員會,有的還通過居民評議會、社區聽證會聽取居民意見。第四,城鄉社區建設不斷推進。國務院出臺了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的意見。和諧社區創建活動廣泛開展。全國農村社區建設實驗縣(市、區)已發展到296個。
二是基層民主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第一,村務公開進一步規範。2004年6月,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目前,已有98%的村實行了村務公開,做得比較規範的達到60%以上。公開的途徑多種多樣,公開的內容不斷豐富和拓展。第二,廠務公開不斷深化。17個省(區、市)制訂了廠務公開和民主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規21部。截至2007年9月底,全國已有108.6萬家企事業單位建立職代會制度、94.5萬家企事業單位實行廠務公開制度、17.2家公司制企業建立職工董事制度或職工監事制度,分別比2003年9月的33萬家、30萬家、4萬家增長229%、215%、330%。第三,政務公開全面推行。2005年3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鄉(鎮)政務公開在普遍推行的基礎上繼續完善,縣(市)著力規範和完善政務公開的內容、程序、形式和監督保障措施,全國73%的縣(區、市)建立了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或行政辦事大廳。縣、鄉、村三級公開逐步銜接、形成網絡,方便了群眾知情和監督。此外,全國70%以上的城市社區推行了“居務公開”。醫院普遍實行醫療服務信息公佈、醫療費用清單等制度,並以藥品招標為重點積極推行院務公開;大、中、小學以收費政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為重點,普遍實行了校務公開;水、電、氣、熱、環保、公交等公用事業單位全面推行了社會服務承諾、收費公示、價格聽證、首問負責、限時辦結等措施,並在形成制度。
三是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在創新中完善。各級政府堅持把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作為重要工作準則,著力建立健全群眾參與、專家諮詢和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和制度,堅持做到:各項重大決策,都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由集體討論決定;對涉及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跨學科、跨部門和跨行業的專家研究論證;充分發揮專家和決策諮詢機構的作用,對涉及面廣和專業性強的決策事項,通過舉行聽證會、座談會,以及多種形式的諮詢活動,進行科學論證;建立決策責任制度,形成決策失誤糾錯改正機制。
四是人民監督政府切實加強。各級政府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質詢,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主動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認真辦理政協委員提案;虛心聽取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的意見和建議;高度重視通過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聽取批評和建議;自覺接受新聞輿論監督,對新聞媒體報道和反映的問題認真對待、積極整改;自覺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實施的監督,支持監察、審計等部門開展專項監督,認真查處和整改司法監督和專項監督發現的問題,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在政府法制建設方面,主要是依法行政全面推進、建設法治政府取得突破性進展。
一是政府立法工作切實加強。五年間國務院共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法律議案39件,制定行政法規137件,其中,涉及社會管理、公務服務的超過100件。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有15部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二是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基本完成。2007年國務院對現行655件行政法規和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廢止和宣佈失效的行政法規共92件,佔清理總數的14%。
三是依法行政全面推進。2004年3月國務院頒布《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了用10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和任務。全國90%的市縣制定了依法行政實施方案。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2004年和2007年國務院及各部門分兩批共取消或調整692項行政審批項目。2005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行政綜合執法改革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改革加快推進。一些地方嘗試建立規範行政裁量權制度。
四是法制宣傳教育深入開展。重點推動公務員學習憲法修正案,推動領導幹部、公務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農民學法用法。“四五”普法規劃順利完成,“五五”普法工作全面展開。
五是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不斷拓展。推行律師、公證、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進鄉村、進社區,引導律師參與解決涉法信訪問題。我國首部法律援助條例于2003年頒佈施行,法律援助對象的經濟困難標準、案件補貼標準和法律援助事項補助範圍初步確定,81.2%的地方政府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法律援助經費給予補助,建立了法律援助與司法救助銜接機制。五年累計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06萬件,受助人數達184萬人。
六是司法行政體制改革穩步推進。監獄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基本完成,初步實現了“全額保障、監企分開、收支分開、規範運行”的改革目標。社區矯正在25個省份的5865個街道、鄉鎮展開。司法鑒定管理體制取得積極進展,律師制度改革取得新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