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黨的十六大把“社會保障體系比較健全”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確定下來,有力地加快了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步伐。本屆政府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把加快建立健全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深化制度改革,增加財政投入,加強管理服務,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取得了新進展。
一是社會保障的覆蓋範圍不斷擴大。在我國目前實施的十多個社會保障項目中,除了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五保供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服務特定的對象外,覆蓋全體人民的主要是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最低生活保障三項制度。到2007年底,參加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達到20107萬人,比2002年增加5400多萬人;農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超過5400萬人,目前,有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達到2.5億人,佔2007年底城鄉就業人口的32.5%。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1.8億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0.4億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7.3億人,三個數字相加,我國城鄉居民中有醫療保障的人數達到9.5億人,佔2007年底城鄉總人口72%。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經實現城鄉居民的全覆蓋,根據多年統計,全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年均在2200萬人左右,2007年底為2271萬人;全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2007年底為3452萬人,兩數相加,2007年底,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為5723萬人,佔2007年底總人口的4.3%。
二是社會保障籌資渠道逐步拓寬。資金是社會保障制度運行的基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保障制度,資金來源要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和政府共同負擔,其中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的繳費是社會保障資金的主要來源,政府的補助也要逐年增加。以社會保險為例,2007年,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基金總收入首次突破1萬億元,達到10724億元,比2002年增加6675億元,年均增長21.5%,為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發放奠定了基礎。為保證養老金髮放,中央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助由2002年的408億元增加到2007年的873億元,地方財政也相應增加了投入。為引導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府對參合農民的每人每年補助由2003年的20元增加到2006年的40元,對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助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40元。另外,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積累4140億元,比2002年增加2898億元。
三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為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本屆政府在解決當前突出矛盾的同時,採取了幾個具有歷史意義的措施,加快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步伐。第一是國務院于2005年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了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八項改革發展任務,初步建立養老保險待遇與繳費年限挂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擴大到11個省份,有18個省份實現了省級統籌。第二是在東北試點的基礎上,完成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並軌,加強失業保險擴面徵繳工作,失業保險對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能力明顯提高,並在東部地區進行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進一步發揮了失業保險基金促進再就業的作用。第三是頒布並於2004年1月1日起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將計劃經濟下的工傷保險轉換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工傷保險制度,建立了新的基金徵繳和保險金髮放機制,工傷保險參保人數迅速增長。第四是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使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迅速形成,加快了實現全體人民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目標。第五是在城鎮多年來實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礎上,2007年決定在全國農村普遍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此,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現了對城鄉居民的全覆蓋,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有了制度性保障。這些重大舉措不僅初步形成了我國社會保障的體系框架,而且從制度建設的高度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長遠的根本性的保證,使人民群眾得到了更多的實惠。
四是社會保障法制建設步伐加快。為適應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本屆政府立足建設法治政府,貫徹落實依法行政的理念,加大了社會保障法制建設的力度。2007年,《社會保險法》在十多年反復研究起草的基礎上,通過國務院的審議,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入人大立法程序。在法規層面,國務院發佈《工傷保險條例》,重新修訂發佈《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管理辦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加上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使我國社會保障的法制建設取得了明顯進步。
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到2020年,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這為在今後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指明了奮斗方向。我們要深入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按照《政府工作報告》的部署,進一步深化改革,增加投入,加強管理,加快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