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財稅體制改革首要任務是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圍繞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加快構建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稅制度。具體要抓好以下方面改革:
一、深化預算制度改革。這不僅是建立和完善公共財政體制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也是從源頭上反腐倡廉,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措施。從今年要做的工作看,要強化預算的管理和監督,著重完善政府收支分類。深化部門預算,推進綜合預算,擴大績效考評試點。中央、省、地市級財政要將國庫集中收付改革實施到本級所有預算單位,並逐步擴大到政府性基金和預算外資金,縣級也要積極推進,並向鄉鎮延伸。深化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推進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將中小學生免費教科書、藥品、農機具等關係群眾利益的項目納入政府採購範圍,開展全國政府採購執行情況大檢查,規範採購行為。積極推進國債市場化改革,健全國債餘額管理制度。組織中央本級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制定和完善有關辦法。研究建立規範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制度。
二、完善和規範轉移支付制度。財政轉移支付是各級政府間按照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合理劃分財政收入的一種分配形式,一般指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財力補助。轉移支付是中央政府促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均等化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今年的主要任務是,著眼于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務領域投入,將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用於公共服務和生態建設的支出納入一般性轉移支付標準支出測算範圍,加大對禁止開發與限制開發區域轉移支付力度。建立資源枯竭地區轉移支付制度。分類規範專項轉移支付。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強化省級財政調節區域內財力差異的責任,逐步減少財政管理層次,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財政保障能力,促進轄區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這些都是財政體制改革的方向。從完善財政體制方面看,今年要調整完善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研究出臺縣鄉最低財政支出保障機制。確定縣鄉財政最低支出需要,並明確省級財政承擔保障責任,對年度執行結果低於最低支出需要的縣鄉財政,中央財政在考核後,將按照缺口數額相應扣減該地區享受的一般轉移支付,直接補助給縣鄉財政。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和比例,改進標準收入和標準支出的測算辦法。提高轉移支付系數,加大對禁止開發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禁止開發區域另加轉移支付系數,明顯提高其標準支出需求的滿足程度。鼓勵這些地區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不享受一般性轉移支付的經濟發達地區,要參照中央的辦法,加大對轄區內禁止開發與限制開發區域的財力支持。加大對資源型城市財力性轉移支付力度,幫助資源枯竭城市逐步化解歷史積累的社會問題。進一步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加大對縣鄉等基層政府的支持力度,努力縮小省內地區間財力差異。進一步規範專項轉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設置,規範配套政策。
三、積極穩妥推進稅制改革。要按照實行有利於科學發展的稅收制度和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徵管的原則,繼續做好各項稅制改革工作。一是全面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要抓緊出臺相應配套措施,妥善處理總分機構稅收分配及地區間稅源轉移問題,及時發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確保改革順利進行。二是繼續增值稅轉型試點,並研究制定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的方案。目前我國實行的增值稅是生産型的增值稅。所謂生産型增值稅,是指納稅人在繳納增值稅款時,所購置的固定資産中所含進項增值稅款不能抵扣,存在重復徵稅問題,而消費型增值稅則可以全額抵扣。目前世界上有130多個國家實行增值稅,其中絕大多數國家採用消費型增值稅。今年要繼續在東北老工業基地和中部地區26個老工業基地城市實行這項改革,總結試點經驗後在全國範圍推廣。三是改革資源稅費制度。要將原來的從量定額徵收,改為實行從價計徵的方法,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同時,加快建立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實施新的耕地佔用稅條例。合理安排使用資源稅、礦産資源補償費等資源性收入,重點用於與資源開發相關的公共服務。推進統一內外資企業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通過採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快形成比較完善的鼓勵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財稅政策體系。四是研究個人所得稅改革,強化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作用。同時擇機推出燃油稅,完善物業稅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五是規範完善非稅收入制度。非稅收入是政府收入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要全面清理和規範非稅收入,堅決取消不合理和不合法的非稅收入項目,完善非稅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積極建立完善政策監督、以票管收、收繳分離、單一賬戶管理的非稅收入徵管模式,以及非稅收入統計報告制度,確保財政收入穩定增長。
四、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按照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益和公平的關係,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則,充分發揮財政的分配作用,推動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今年的重點是:支持逐步提高並落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加強對國有企業特別是壟斷行業的收入分配監管。規範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制度,完善上市國有金融企業股權激勵制度,合理調節國有企業管理者與職工收入差距。進一步規範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的津貼補貼。清理和規範各地區、各部門暫時保留的改革性補貼和獎勵性補貼。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各單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參與制定特殊崗位津貼管理辦法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