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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障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9日   來源:國研室

    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障制度。貫徹落實好這項任務和要求,應主要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設覆蓋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則

    1.堅持低水平起步,努力實現制度公平。醫療保障制度建設要從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産力發展水平和各方面經濟承受能力出發,堅持低水平起步,合理確定籌資水平和保障標準。要加大財政對醫療保障制度的支持和引導,幫助困難群體參加醫療保障,保證制度公平可及。

    2.堅持統籌規劃、穩步推進。加強統籌規劃,實現制度之間的政策銜接,促進醫療保障制度協調發展。同時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不給未來制度運行造成難以承受的壓力。

    3.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制定醫療保障制度政策、框架和標準既要統一,又要兼顧城鄉、區域經濟差異,實行分類指導,鼓勵地方因地制宜。

    4.堅持完善制度與強化管理並重,提高管理服務能力。要根據醫療保障事業發展需要,建立經辦管理機構人員編制、運行經費合理增長機制,不斷提升醫療保障管理服務能力,為醫療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提供基礎。

    5.堅持政府主導,強化公共服務管理。要將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作為強化政府公共服務管理的重要內容,由政府統一規劃,逐步加大各級財政對醫療保障的投入。

    二、醫療保障體系總體框架

    總體上,我國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可分為三個層次:

    一是基本醫療保障體系。這是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主體層次,應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目前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個基本制度。主要實行以用人單位、家庭和個人繳費為主,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的多渠道籌資機制;建立基本醫療保障基金和個人共同分擔醫療費用的共付機制;以大病統籌為主,滿足居民基本醫療保障需求。今後,隨著社會經濟發展,逐步實現制度框架基本統一,並在基本實現全覆蓋的基礎上逐步縮小保障待遇差別,以及向一般疾病延伸。

    二是城鄉醫療救助體系。這一層次包括城市醫療救助和農村醫療救助,主要是針對無力進入基本醫療保障體系以及進入後個人無力承擔共付費用的城鄉貧困人口,由政府提供資金,使他們能夠與其他社會成員一樣享有基本醫療保障。

    三是補充醫療保障體系。這一層次包括商業健康保險和其他各類補充醫療保障制度。主要解決兩類問題:一是解決特定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如軍人、離休人員醫療保障制度和對國家公務員的醫療補助,資金由財政解決。二是滿足基本醫療保障之外較高層次的醫療需求,包括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建立補充醫療保險,補充保險費的一定比例可在成本中列支;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由個人或用人單位自願購買。

    三、當前完善醫療保障體系的重點內容

    1.加快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彌補制度安排空缺。當前完善醫療保障體系的首要任務,是通過用三年左右的時間進行試點,逐步在全國範圍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城鎮沒有被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的居民納入制度範圍。今年的任務是,要將試點城市擴大到全國50%以上的城市。

    2.完善現行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加快擴大覆蓋面。一是通過建立有效的財政支撐機制,重點解決國有關閉破産企業退休人員參保資金和城鎮低(無)收入人群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財政補助問題;二是全面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逐步建立穩步增長的籌資機制,提高農民醫療保障水平;三是制定適當政策措施,促進農民工參加城鎮醫療保險,並做好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管理服務上的銜接;四是逐步加強醫療保障法制建設,應用法律、經濟、行政等綜合手段,促進各類人員“應保盡保”,解決醫療保障“逆向選擇”問題。

    3.積極發展城鄉醫療社會救助,築牢底線。這是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是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以外的大病醫療提供幫助。當前,農村社會醫療救助要加快推進步伐,儘快在全國基本建立起比較規範的制度,並將救助政策落實到人。要做好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救助制度的銜接工作,資助貧困家庭參加新農合,並對因患大病經合作醫療補助後個人負擔醫療費用過高,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給予適當的醫療救助。城市醫療救助要不斷擴大試點,並與城市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相適應。

    4.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滿足多元化的健康需求。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適應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險産品。繼續探索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基本醫療保險經辦管理的方式。

    5.統籌規劃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促進協調發展。各項醫療保障制度由於分屬不同部門管理,在保障人群、保障方式、保障待遇和管理服務等方面銜接不夠,突出問題是農民工在城鎮參加城鎮醫療保險和在農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缺乏有效的銜接辦法,同時商業健康保險産品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有交叉,要加強統籌規劃,明確劃分醫療保障體系不同層次及各項制度的功能和定位,使之保障主體明確、保障責任清晰且政策相互銜接,實現相互促進和協調發展。

    6.強化醫療服務監管和費用控制,建立有效管控機制。要進一步明確第三方對醫療服務監管的作用及地位,建立激勵與懲戒並重的有效管控機制,促進醫療服務誠信水平的提高。探索醫療保障代表需方利益與供方進行談判的醫藥價格決定機制,完善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管理體系,建立醫療保障基金有效使用和風險控制的防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