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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貫徹實施《就業促進法》和《勞動合同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9日   來源:國研室

    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認真貫徹實施《就業促進法》和《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和《勞動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開始施行。這兩部法律都是關於勞動就業的重要法律,其正式實施標誌著我國勞動就業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軌道。認真貫徹實施這兩部法律,對於我國實行積極的就業政策,促進擴大就業,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一、認真貫徹實施《就業促進法》

    《就業促進法》將經過實踐檢驗切實有效的積極就業政策措施上升為法律規範,使促進就業的工作機制和體系法制化,使促進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和資金投入制度化,由此建立起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保障我國積極就業政策長期有效地實施和運行。《就業促進法》涵蓋了政府責任、工作機制、政策支持、公平就業、就業服務和管理、職業教育和培訓、就業援助、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

    第一,明確了就業工作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並將政府促進就業的重要職責法制化。法律明確規定,國家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多渠道擴大就業。要建立起促進就業的機制:一是建立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確定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政府財政投入的保障機制。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於促進就業工作,並對公共就業服務、職業培訓的資金安排使用提出要求。三是形成國家促進就業的綜合政策支持。確立了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産業、財政、稅收、金融、投資、貿易等各方面政策;實行統籌城鄉、區域和不同就業群體的就業政策;建立健全失業保險制度,對失業進行預防、調節和控制。

    第二,確立了公平就業的基本原則。實行公平就業,反對就業歧視,保障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殘疾人、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和進城就業的農村勞動者等群體,享有與其他勞動者平等的勞動權利。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仲介機構從事職業仲介活動,不得實施就業歧視。

    第三,建立全國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規範市場秩序,充分發揮市場導向就業機制的作用。人力資源市場是對現有的勞動力市場、人才市場、畢業生就業市場等各類市場的總概括。要培育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及相關設施建設,建立健全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完善市場信息發佈制度,為勞動者就業提供服務。同時,明確規定職業仲介機構設立的條件、審批程序、禁止從事的行為和對違法行為的懲處,這將進一步促進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有效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建立一系列面向全體勞動者的促進就業制度,形成較為完善的促進就業工作體系。一是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制度。進一步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提高公共就業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勞動者免費提供就業服務,公共就業服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二是建立健全職業培訓制度。國家鼓勵開展職業培訓,促進勞動者提高職業技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並實施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能力開發計劃,加強統籌協調,鼓勵和支持各類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職業培訓。三是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同時,規定了就業援助的對象範圍、主要措施以及對就業壓力大的特定地區實施就業扶持等內容。

    貫徹實施《就業促進法》,要認真組織好這部法律的學習宣傳,抓緊制定和完善相關配套法規政策,完善與積極就業政策相銜接的辦法,進一步落實促進就業再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如通過發放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減免稅費等措施,積極扶持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通過給予定額稅收減免、發放優惠貸款等措施,鼓勵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和政府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等措施,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幫助困難人員實現就業。

    二、認真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是規範勞動關係的一部重要法律,是一部建立和諧勞動關係之法,是一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之法。《勞動合同法》針對我國建立勞動合同制度以來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針對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勞動合同短期化、勞動關係不穩定、用人單位利用自己在勞動關係中的強勢地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等突出問題,就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勞動關係內容作出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針對現行勞動合同制度中的缺失,從四個方面規定完善現行勞動合同制度。

    第一,針對一些用人單位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問題完善了有關規定。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加重了用人單位違法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侵害勞動者權益的問題,加大了對試用期勞動者的保護力度。限定了試用期期限;限定了試用期工資最低水平;限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試用期勞動者。勞動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及時獲得足額勞動報酬的權利,拒絕強迫勞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要求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的權利,同時應當履行誠信守法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尊重勞動者的知情權,在招用勞動者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證件和收取財物。

    第三,針對一些用人單位限制勞動者的擇業自由和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問題,完善了有關違約金規定。

    第四,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濫用勞務派遣問題,對勞務派遣用工形式進行了規範。限定了勞務派遣合同的期限;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認真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要做好三個方面工作:

    一是要廣泛開展《勞動合同法》的宣傳普及工作。通過開展專門培訓、專題研討、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方式,在廣大用人單位、勞動者中廣泛宣傳和普及《勞動合同法》,使勞動保障部門工作人員以及用人單位、勞動者領會本法的精神,掌握本法的內容,自覺遵守和執行法律規定。

    二是要完善配套法規制度。組織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全面清理《勞動合同法》頒布之前制定的有關勞動合同制度的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對需要廢止的予以廢止,對需要修改的予以修改;制定配套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

    三是要大力加強《勞動合同法》的監察執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會同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去年提出三年實現各類企業與勞動者普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基本實現勞動合同管理的規範化、法制化。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將以此作為具體目標,加大《勞動合同法》的監察執法力度,組織開展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情況專項執法檢查,做好受理投訴舉報、開展日常巡視檢查等工作,積極預防和及時查處違法行為,推動《勞動合同法》全面貫徹落實,維護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