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體系中,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五個險種。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城鎮化、就業方式多樣化的快速發展,社會保險制度建設面臨著新的挑戰,主要是社會保險覆蓋範圍窄、統籌城鄉社會保險問題越來越緊迫、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平衡壓力增大等。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重點是:
第一,繼續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經過20多年的改革,我國初步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機關和事業單位還沒有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仍實行退休制度。下一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點:一是繼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目前,全國一半以上省份的養老保險仍實行市縣管理,基金的調配功能難以發揮,嚴重影響了人員的正常流動。要加快推進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力爭2009年底全國範圍基本實現省級統籌。同時,進一步做好擴大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工作。研究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制定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研究制定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政策。二是啟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目前,企業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不銜接,兩類養老待遇差距過大,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按照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模式統一、管理相互銜接、待遇略有差距的要求,2008年要啟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待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三是制定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和經辦規程,積極推進農民工養老保險信息系統項目建設。建立全國統籌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基金和便於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係的機制,搞好農民工養老保險與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間的制度銜接。四是探索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面完成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審計、整改和機構移交工作。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開展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建立以個人賬戶為主、保障水平適度、繳費方式靈活、賬戶可隨人轉移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五是配合《公務員法》的實施,完善公務員退休養老的具體辦法,解決公務員在機關與企業、機關與事業單位之間流動時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接續問題,保證公務員養老權益在流動時不受損失。
第二,加快完善醫療保險制度。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主要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項制度組成。下一步完善醫療保險制度的重點:一是繼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多渠道籌集資金,妥善解決關閉破産企業退休人員、困難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問題。加強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優化管理服務流程。研究完善醫療保險用藥管理和診療項目管理辦法,完善結算辦法,探索建立相應的質量控制與考核標準,調動醫療機構的積極性,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控制醫療費用過快上漲。二是擴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為城鎮沒有就業單位的居民,包括大中小學的在校學生建立這項制度,重點保障這部分人群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支出需求。2007年下半年,國家已在79個城市啟動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2008年試點城市要達到全國城市總數的50%以上。三是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力爭到2008年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將基本覆蓋所有農村,並逐步提高籌資水平和報銷比例,減輕個人負擔。
第三,推進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建設。近些年來,國務院頒布了《失業保險條例》和《工傷保險條例》,勞動保障部門頒布了生育保險方面的行政規章,標誌著失業、工傷、生育三項保險制度基本建立。下一步的工作重點:一是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失業保險金標準正常調整機制,推動失業預警制度建設,加強失業預防和失業調控。繼續推動東部地區做好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工作,加大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力度,積極探索完善失業保險制度保障生活、促進就業、預防失業三位一體的功能。二是繼續推進工傷保險制度建設。完善工傷保險法規政策和標準體系,逐步提高工傷保險待遇。加強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規範工傷醫療服務,積極推行工傷醫療協議管理。開展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試點工作。積極穩妥地解決好“老工傷”問題。三是推進生育保險工作,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