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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來採取了哪些措施實現了糧食增産和農民增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9日   來源:國研室

    五年來,我國糧食産量連續四年實現了增産,2007年達到50150萬噸;農民人均純收入連續四年保持6.0%以上的速度增長,2007年達到4140元。連續多年的糧食持續增産和農民持續增收,儘管是由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五年來黨中央和國務院採取的“多予少取放活”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等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一、連續四年下發了關於加強農業發展的中央1號文件。2004—2007年,中央連續下發了四個1號文件,出臺了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2004年的中央1號文件以促進農民增收為主題,抓住了“三農”工作的核心問題;2005年以提高農業綜合生産能力為主題,抓住了發展農村生産力的關鍵問題;2006年以紮實推進新農村建設為主題,抓住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根本問題;2007年以發展現代農業為主題,抓住了新農村建設的首要問題。

    二、深化農村稅費改革,切實減輕農民負擔。2003年,國務院決定,在全國所有省(區、市)全面推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當年中央安排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305億元。2004年,國家全面取消了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産稅,並開展減免農業稅試點,決定五年內取消農業稅,當年中央安排的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增加到524億元。2005年,國家全面取消了牧業稅,59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全部免徵了農業稅,中央安排農村稅費改革的轉移支付資金增加到664億元;2005年12月29日廢止了農業稅條例,全面取消農業稅,原定5年內取消農業稅的目標提前2年實現。2006年,農業稅全部取消,中央安排農村稅費改革的轉移支付資金增加到780億元。據測算,從取消農業稅的2006年起,與農村稅費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全國農民每年減輕負擔約1250億元,平均每個農民減負約140元。

    三、不斷完善對農民的各項補貼政策。實施了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和農業生産資料綜合補貼。從2004年起,國家將補貼在糧食流通環節的糧食風險基金拿出一部分直接補貼給種糧農民,建立了糧食直補制度。2004—2007年,全國累計發放糧食直補資金541億元,其中2004年116億元,2005年132億元,2006年142億元,2007年預計151億元。從大豆良種補貼開始,補貼品種逐步擴大到優質專用小麥、水稻、玉米、高油大豆和棉花五大農作物,2006年補貼面積擴大到3.67億畝以上,補貼資金規模由1億元提高到41.54億元,惠及農戶由53萬戶擴大到5800多萬戶。2007年中央良種補貼資金規模進一步增加到55.7億元。從2004年起,國家出臺了對農民購置農機具的補貼政策。2007年,國家安排的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規模由2004年的7000萬元增加到12億元,補貼區域覆蓋全國2/3以上的農業縣,並適當向糧食大縣和農牧業大縣傾斜,補貼農機具種類增加到7大類24種。從2006年起,國家實施了農資綜合直補政策,當年安排補貼資金120億元,通過糧食直補渠道,採取直接補貼的方式發放給種糧農民。2007年中央財政新增156億元補貼資金,使農資綜合直補資金規模達到了276億元。增加了奶牛良種補貼、能繁母豬補貼、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等,實施對生豬生産、奶業發展、油料生産的支持政策,建立對生豬調出大縣的獎勵制度,繼續實施“三獎一補”,激勵約束政策。

    四、實施了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國務院于2004年制訂了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從2005年早秈稻上市起,國家正式啟動了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在早秈稻市場價格低於每公斤1.4元時,由國家指定的糧食經營企業按每公斤1.4元敞開收購;市場價格高於上述價格時,由取得經營資格的企業按照實際市場價格收購。此後國家又相繼啟動了小麥、中秈稻、晚秈稻的最低價收購政策。

    五、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2003—2007年,中央財政用於“三農”的資金投入達15060億元,相當於前10年(1993—2002年)的總和。2006年,中央財政用於“三農”的資金達到了3397億元,比2005年增加了422億元,增長了14.2%。2007年,中央財政預算用於“三農”的各項支出達3917億元,比2006年增加520億元,增長了15.3%。在中央投入的支持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五年來,中央安排大量資金,支持大型商品糧基地和優質糧食産業工程建設,繼續實施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中部地區大型排澇泵站更新改造、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種養業良種、植保工程、現代農業示範建設等一系列工程,有力地促進了糧食連年增産。農村公路建設實現歷史性突破,農網改造工程已基本完成,用電價格明顯降低。

    六、進一步深化了農村的各項改革。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2004年,國務院出臺《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2006年5月,國務院又進一步提出了《關於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推行農村綜合改革。2005年7月,安徽省巢湖市開始全面推行農村綜合改革。2006年9月,國務院召開全國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會議,宣佈我國要在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進以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縣鄉財政管理體制等三項改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力爭用5年或更長一點時間基本完成上述改革。由此,我國農村繼家庭承包經營、農村稅費改革之後進入“第三步”改革的新階段。

    不斷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2003年以來,國家累計提供2700多億元資金,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革;2005年末,約有7000萬農戶受益,獲得貸款支持;2007年,中央拿出10億元在6個省區進行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2007年,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三種被稱為“草根銀行”的嶄新的農村金融機構相繼誕生,開啟了我國農村金融的新一輪改革。

    進一步深化徵地制度改革。2004年國務院出臺了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2006年國務院又出臺了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強化徵地管理,規範徵地補償和安置,提高補償標準等問題作出新規定,進一步加大了對農民利益的保護力度。

    啟動集體林權制度試點的改革。2007年,這一改革的試點工作在全國所有省份開始啟動。在保持林地集體所有制不變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權交給農民,讓農民享有對林木的所有權、處置權、收益權,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

    此外,還建立了生豬良種補貼和能繁母豬保險制度。水稻、小麥等重要農作物保險保費補貼試點順利實施。